期房的落日条款需要进行独立审查

澳洲地产

(澳洲生活网讯)‘物业观察’(propertyobserver)网站刊登了一篇文章,由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城市发展研究院((UDIA NSW )的客座观察员Stephen Albin执笔,敦促州政府进行独立的审查,以了解落日条款在期房(off-the-plan property )合同中普遍被滥用的情况。以下是他的文章得主要内容:

Albin建议州政府要确认,有多少的开发商故意利用落日条款废除期房的合同之后,再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期房。而这些开发商又是谁?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就必须制止,必须主动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州政府目前没有基本的政策去回应这个传闻。

他强调,在进行任何政策改变之前,需要针对此事做一独立审查,以了解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若是想改革 《1919年产权交易法令( the Conveyancing Act )》,则需要考虑是否会影响到住房供应,因为它可能影响到筹集发展资金的能力。

政府的建议是,当房产投资者建房资金的支付能力不足而导致风险增加时,才允许买方用落日条款撤销合同 。现在市场价格正在上扬,但是,如果市场价格下降时,买家不应该因为住宅价格低于他们当初购买时的价格,就撤销合同 。

总之,Albin提醒,任何新的立法必须权衡轻重,在做任何改变之前,政府先界定问题的范围是至关重要的。有信誉的开发商因为超出他们所能控制的因素– 例如延迟得到议会的申请许可或是融资问题 –,以致不能交付项目时,而使用落日条款来撤销合同,这种情况就不该被惩罚,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

作者:蔚华

注1: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城市发展研究院((UDIA NSW ),是国家房地产行业组织,成员包括议会和州政府部门的学者,律师,工程师和开发人员等500多人。他们倡导更好的规划;及时和经济的适用房,以及充满活力的社区建设,以增加当地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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