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洲保护签证(难民签证,Subclass 866)几点误区的讨论

保护签证(Subclass 866)是澳洲移民法及移民局准确的中文翻译。但现实中,很多人不知道保护签证,而只知道难民签证。这就造成对于保护签证的理解被误导。因为,除了我们传统意义上理解的,如因宗教、信仰、战争、政治或种族等原因受到迫害的难民可以申请该签证外,根据澳洲移民法的规定,受到特殊组织或社团威胁、和其它被迫害的情况,也符合条件申请保护签证,从而获得永久居民权,并受到澳洲政府和法律的保护。

例如,我们曾经有一个客户,在其所属国家某黑社会背景的公司工作。由于该机构的负责人涉及国内多起重大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该客户因得知可影响案件调查结果的核心机密、而多次受到生命威胁并殴打,回国具有重大危险。虽然该客户不是传统意义上我们理解的难民,但这种情况却也符合保护签证的申请条件。

另外,对于保护签证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证申请和审理的过程中,应避免在申请人所属国籍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护照、或公证等业务。很多人认为,大使馆或领事馆在澳洲,所以,即使去办理公证、或更换护照也不会影响到保护签证的审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尤其是针对因宗教、信仰等迫害为理由而申请该签证的申请人。

我们曾经就有位客户,在签证审理过程中护照过期,而在驻澳所属国领事馆申请新的护照。移民局正因这一点,拒绝了该客户的签证申请。即使后来该客户申请RRT上诉,在移民庭详细的解释了原因,也没有被批准签证。因为,移民官会认为:基于申请人申请保护签证的理由,如果申请人与本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可以联系、并无障碍的顺利办理业务,说明申请人并没有真正的面临着回国被迫害的威胁。

对于保护签证的申请,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否能批准,主要是以可提供证据的多少,如果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是无法被批准签证的。这也是一个巨大的误区。保护签证与其它签证不同,是一种由于申请人在本国受到迫害、而来到澳洲寻求保护的一种永久类别签证。

由于这种特殊性,申请人不可能回到本国搜集证据,一般也不会和本国的亲友联系。所以,非常难取证。移民局的签证官也了解保护签证申请人的处境,所以,即使在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只要自述(statement)和提案(Submission)是充分的,合理的,真实的,并符合保护签证的申请条件,您的签证是完全可能被批准的。

综上所述,保护签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与其它类别签证有很大的区别。每位客户的情况都有具体的不同,您的想法与移民局的审理和评判标准可能有很大偏差。在您决定申请保护签证的同时,请确保您的理解和移民局是统一的,这样才能增加签证获批的成功率。

 

供稿:新城国际移民留学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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