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及时收到本该正确送达的签证结果通知及决定怎么办?

澳洲学生签证

(澳洲生活网)

案例:

A在澳洲境内,学生签证申请被移民局拒绝了,A向MRT申请复核移民局的拒签决定,同时获发过桥签证A。在漫长的审理等候过程中,A搬了一次家,但A书面通知了MRT,并留有通知记录。经过若干时间后,MRT终于开始审理A的申请,并要求A补充材料,但MRT以平信方式将补料通知寄到了A的原住址。后因无回复,MRT做出了拒绝决定。MRT又用挂号信,将拒绝决定寄给A的原地址,因无人签收,挂号信被退回。又经过一段时间,A与MRT查询复核申请一事,才发现:因未收到MRT的补料通知,申请已被MRT拒绝,并且其本人现在已无任何签证,成为“黑民”。A入禀法庭,状告移民局未用 “正确的方式”通知其本人补充材料及复申结果,致使其现在沦为非法居民。

老托点评:

显然,A入禀法庭,是能够找出MRT的司法操作错误(Judiciary Errors)的。但这里的问题是,如果类似的情况发生在移民局层次,申请人的权利是不是也能被同样保护呢?如果能被保护,能保护到什么程度?

首先一点,一个签证决定如果做出了,即便是没有正确送达,是不会影响该签证决定的有效性的。所以,不要认为,移民局或复审机构没有正确送达签证决定或通知,申请人就有机会去挑战该决定。但是,如果因为没有正确送到,申请人受到了影响,比如没有了过桥签证,那么,这种情况下仍被视为持有过桥签证。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没有收到本该正确送达的决定,而变成非法居民。

另外,该申请人本身在收到拒签决定时,是有权利请求复核申请的,仍然有此权利,并不会因为未正确收到决定,过了复核申请时段,而丧失此权利。但是,证明移民局或复审机构在送达通知上有错误,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只要申请人能证明:移民局或复审机构有此方面的瑕疵,不管多少年以前做出决定的案子,都能获得上诉机会。并且,只要能确认:移民局或复审机构未按正确移民法律程序送达通知或决定,申请人在澳非法居留的时间,也可以全部变为合法居留时间。

 

作者:Tony 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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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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