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建立关系”、“怀孕”能作为豁免8503的理由吗?

配偶移民

(澳洲生活网)

许多从中国来澳旅游、探亲、访问的签证持有人,会发现他们的600访客或商务签证上都有一条“8503-不得进一步逗留”的条款。这表明,该访客或商务签证持有人在进入澳洲后,逗留澳洲期间,将不允许申请除保护签证(Protection Visa)外的任何实质性签证。该访客或商务签证持有人必须在离开澳洲后,才能进行其它签证申请。

8503条款,是由签发临居签证,如访客签证、商务签证等签证的签证官根据需要放置的。当签证持有人持有含此条款的签证在澳洲境内逗留,将一直有效(即使原签证已过期),直到该条款持有人在澳境内,已获得另一个除过桥签证外的实质性签证,或该条款被成功豁免(Waiver)。

大家都知道8503条款是不易豁免的,但许多人偏不相信这一点。据澳洲移民局统计,80%申请豁免8503条款的申请人,申请的豁免理由是基于“结婚”、“与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发生了关系”,或者是“申请人在境内怀孕”。那么“与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发生了关系” 或者是 “申请人在境内怀孕” 能成为豁免8503条款的理由吗?答案是:90% – No ,及10% – Yes.

第一,移民局的政策解释里边说得很清楚,与“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发生了关系”,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无法控制的原因”,因此不能算成是一条合理免去8503的理由;

第二,申请人在澳洲境内怀孕本身,也不能算做是“申请人情况发生了变化”的理由,因此,也不是无法控制的,自然也不能算成是一条合理免去8503的理由;

但是,如果申请人在澳洲境内怀孕,不能坐飞机离开澳洲,也就是Unfitness to Travel, 这么提出来,可以作为一条合理免去8503的理由。同时,如果申请人因为在澳境内怀孕,出现了什么特殊情况,比如疾病啊、早产啊等等,这些也可以拿出来作为一条合理免去8503的理由。

总之,就“建立关系”本身,就“怀孕”本身,想豁免8503条款的可能性是很低的。但是,如果能发现其它因素,申请人无法控制,那就有可能达到豁免8503条款的目的,也就是 find something more than just the relationship itself to justify a waiver。

最后提醒一句,申请豁免8503是不需要交申请费的,也不需要填写任何表格,只需要说明申请理由,出示申请证据。如果申请豁免8503被拒,是不可以向移民上诉审裁处(MRT)上诉的。此外,申请8503豁免应及早进行,因为,一旦你的签证到期,虽然你还在境内等候豁免8503申请决定,但是除非持有过桥签证,你已经非法居留。一般情况下,获发过桥签证是不可能的。8503只是你签证上的一个条款,不是独立的签证,申请豁免此条款,不同于等候签证决定。因此,你必须在签证到期前尽早进行8503豁免申请。

 

 

作者:Tony Xiong(如要转载,请注明出处。)

供稿:老托运通留学移民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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