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流浪法》街头行乞是犯罪 福利机构:歧视穷人

澳洲新闻

(澳洲生活网讯)据时代报报导,维州2005年推出的《流浪法》(Vagrancy Act)目前仍在街头实施,街头行乞、露宿街头在该法案下都属违法行为。对此,维州7家福利机构近日表示,《流浪法》是对穷人的歧视,意味贫穷是为犯罪并表示,警察与法院并不能因此解决无家可归与贫穷问题。

据悉,过去5年中维州法院受理825起关于行乞指控的案件。

据维州社区法律中心近日公布的调查发现,近90%的街头乞讨者或患有至少一种精神类疾病,而超过75%的乞讨者是无家可归或没有工作, 37%的乞讨者可能在童年时经历过创伤。

社区法律中心负责人与首席律师亚当斯(Lucy Adams)表示,虽然墨尔本部分乞讨者中存在的暴力以及言语侮辱行为曾引发民众的担忧和恐慌,这类行为当局可以依照其他法案处理,而坐在街头、被动的等待他人施舍不应该被视为违法行为。

据悉,一名无家可归流浪者,葛菲斯(Billy Griffiths)在街头流浪3年,在此期间,曾因在街头乞讨而惹上官司。当警方发现他在墨尔本CBD的 Swanston街行乞后,将他逮捕,而乞讨而来的15分钱成违反法律的物证。

然而据调查显示,很多有关行乞的指控都会被地方法院裁定为无效指控。截至2014年的3年内,接近半数的被指控行乞相关罪名都未被定罪,有30%的人被罚款。

展开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