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家庭移民 — 子女移民简介

子女移民

(澳洲生活网)

澳洲子女移民 Child Migration 也是整个澳洲家庭移民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澳洲家庭移民体系能够让澳洲移民的家庭直系亲属团聚,包括未独立/依附子女、领养子女、继子女、亲属孤儿。子女移民类签证中,除了未独立/依附子女类签证是临时签证外,其余的子女移民签证都是永居签证。

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资格担保的新西兰公民的子女,以及某些亲属孤儿,都可以在担保人的担保下,申请子女移民签证,赴澳并获得永久居留权。

子女移民签证分类

通常子女会被加入父母的移民申请之中,但是有时他们的申请是分开递交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以下四个类别的子女移民签证可供选择申请:

  1. 子女类(永久签证)(类别101及类别802)Child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01 and Subclass 802)
  1. 亲属孤儿类(永久签证)(类别117及类别837)Orphan Relative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17 and Subclass 837)
  1. 领养类(永久签证)(类别102)Adoption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02)
  1. 未独立/依附子女类(临时签证)(类别445)Dependent Child Visa (Temporary) (Subclass 445)

各类别签证详细介绍

  1. 子女类签证(永居)(类别101及类别802)Child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01 and Subclass 802)

(1)子女签证(永居)(类别101)Child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01)

此签证是为居住在澳洲以外的子女,赴澳与父母一起居住的永居签证,适用于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资格担保的新西兰公民的海外亲生子女、收养子女或者继子女。这个子女必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的配偶/伴侣担保,递交申请。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其父母可以为子女递交申请。

101类签证是在澳洲境外递交申请

申请资格

  • 低于25周岁;
  • 对于已满18周岁的子女:

— 必须是全职学生,经济上依赖父母(递交申请及签证获批时);或

— 因残疾而不能工作,且依赖担保的父母。

  • 所有递交申请的子女:

— 不可以有配偶或同居伴侣;

— 不可以已经订婚;

— 不是全职工作。

  • 未结婚/单身;
  • 必须是担保父母的亲生子女、或担保父母的领养子女;或
  • 是未满18周岁的继子女,其继父母不再是该子女父母的伴侣,但是有法律责任照顾该继子女;
  • 领养子女必须在其父母成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资格的新西兰公民之前就已经被领养;
  • 申请必须在澳洲境外递交;
  • 做为担保人的父母或父母的配偶/同居伴侣,必须符合担保人要求;等等……

(2)子女签证(永居)(类别802)Child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802)

该签证要求申请必须在澳洲境内递交,并且签证获批时子女必须在境内

申请资格

  • 如果是领养子女,被领养时年龄低于18周岁;
  • 领养子女必须符合相关领养要求;

其余信息与101类子女签证相同。

  1. 亲属孤儿类签证(永居)(类别117及类别837)Orphan Relative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17 and Subclass 837)

(1)亲属孤儿签证(永居)(类别117)Orphan Relative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17)

此签证是为居住在澳洲以外、未满18周岁的孤儿,其父母已经去世、丧失永久抚养能力或者下落不明而无法照顾他们,允许孤儿赴澳与担保的亲属一起居住的永居签证。适用于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资格担保的新西兰公民的海外孤儿。

这个孤儿必须由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姑/姨妈、叔叔/舅舅、侄子/女),或者其亲属的配偶/同居伴侣担保。其亲属可以为子女递交申请。

该签证必须在澳洲境外递交申请,并且签证获批时孤儿必须在境外

申请资格

  • 低于18周岁;
  • 担保亲属资格:

—是孤儿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姑/姨妈、叔叔/舅舅、侄子/女),或者其亲属的配偶/同居伴侣;

— 超过18周岁;

— 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资格担保的新西兰公民,已在澳洲定居。

  • 未婚,或者没有同居关系;
  • 处于父母无法照顾的情况;等等……

(2)亲属孤儿签证(永居)(类别837)

Orphan Relative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837)

该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洲境内,并且签证获批时也必须在境内

其余信息与117类亲属孤儿签证相同。

  1. 领养签证(永居)类别102)Adoption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02)

此签证是为居住在澳洲以外、18周岁以下的儿童,允许赴澳与担保其的领养父母一起居住的永居签证。适用于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资格担保的新西兰公民的海外被领养儿童。其领养父母通常为领养子女递交申请。

根据移民法规定,居住在巴基斯坦的被领养儿童不可以申请此签证。

该签证必须在澳洲境外递交申请,并且签证获批时领养子女必须在境外

申请资格

  • 低于18周岁,且当签证获批时也不超过18周岁;
  • 在澳洲以外的国家居住;
  • 领养父母:

— 超过18周岁;

— 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资格担保的新西兰公民,已在澳洲定居;

— 符合相关领养要求。

  • 已经被领养,或者正在担保人办理领养的过程中;等等……

  1. 未独立/依附子女签证(临时)(类别445)Dependent Child Visa (Temporary) (Subclass 445)

这个临时签证适用于持有临时配偶/伴侣签证、但没有将该子女加入申请的父母,并且他们的永居配偶/伴侣签证正在审理过程中的父母的子女。通常父母为子女递交申请。

此签证允许子女在澳洲居住,直到其父母的永居伴侣签证获批准。

如果其父母的临时伴侣签证获批之后,要加上这个子女到父母的永居伴侣签证中,该子女需要申请此签证。

如果此签证获批,当其父母的永居伴侣签证获批之前,这个子女也需要递交一个永居伴侣签证的申请。

如果该子女的兄弟姐妹也同样申请此签证,他们必须分开申请各自的签证。

申请资格

  • 其父母持有临时伴侣签证(类别309 或820)或未独立/依附子女类签证(类别445);
  • 子女的担保人与父母伴侣签证的担保人必须是同一人,有着有限的例外情况;
  • 单身(不可以已婚、订婚、或有同居关系);
  • 低于18周岁,或者以下任一种情况:

— 经济上依赖于持有临时伴侣签证的父母,或者

— 因完全或部分身体/意识功能丧失,而无法工作。

  • 是担保父母的直系子女、继子女、或领养子女;
  • 法定父母双方都要给予决定该子女居住在哪里的许可;等等……

 

 

作者:Carol Zhu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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