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例: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囚二十个月立即收监

新闻 • 资讯

(澳洲生活网讯)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后,于2月22日上午被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判处入狱20个月,不获缓刑,立即收监。现年72岁的曾荫权,成为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并被定罪的最高官员。曾荫权的太太和他的律师均表示,会提起定罪上诉。

据美国之音报道,法官陈庆伟在宣判时表示,曾荫权身为特区首长,必须对香港人民负责,然而他却违背了诚信,此案量刑起点为30个月监禁,考虑到曾荫权家人、朋友和同事的求情,以及曾荫权对香港的贡献,决定减刑到20个月,但不会判处缓刑。

曾荫权从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出任特首,他一直对三项控罪都宣称无罪。

据报道,9人陪审团在超过20多小时的退庭商议后,达成如下的裁决结果:

控罪一: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9月份重审

曾荫权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担任行政长官期间,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豪宅物业的装修工程,使他在执行职务,即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还调幅(AM)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这三项申请时受到影响。

陪审团未能达成有效裁决,需要重审,法官初步定在9月。

控罪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判监20个月

曾荫权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公职即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涉嫌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下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参与决定雄涛提交的上述申请时,没有向行会申报或披露,或向行会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上述物业所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陪审团以8:1裁定他罪名成立。

控罪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不成立

曾荫权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涉嫌建议政府向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勋及嘉奖时,无申报何周礼当时获聘为东海花园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以及他欲利用授勋及嘉奖回馈何周礼。

陪审团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曾荫权将在赤柱监狱服刑

据东网报道,被裁定即时入狱二十个月的曾荫权,宣判后随即被押返荔枝角收押所,正式开展其牢狱生涯。

收押所内一个由监督级人员任主席的分类及编级委员会,23日已召开会议,落实编配曾荫权这位本港历来首位“监趸特首”往赤柱监狱服刑。

曾荫权身为前特首,预计必会申请单独囚禁,相信一旦移往赤柱监狱后,会被安排到俗称“水饭房”的特别组单独囚室服刑。

曾荫权独立囚禁后,除每天一小时“放风”外,其余时间包括用膳均会在囚室内度过。按规定,除周日外,在囚人士每日要工作不少于6小时及不多于10小时。

根据规定,在囚人士每月可接受亲友探访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三人、限30分钟。

展开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