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託運通】 什麼是「入境限制期(Exclusion Periods)」?

移民 • 法律

在移民法律上,有一個Exclusion Periods 的概念,翻譯成中文,就是「禁入期」或”入境限制期」。那「入境限制期」是何意思呢?它是指移民局規定的某些人,因為以前逗留澳洲期間的某些原因,在一定的時間內不能再次獲批澳洲簽證,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再次入境限制」。

那麼,哪些人會遇到「再次入境限制」呢?

1.所持的簽證曾經被取消者;

2.違反簽證條款、或超越簽證批準時間,逾期不回原持有護照歸屬國者;

3.曾被澳洲遣返、或遞解出境者;

4.是特定人群者(比如:澳洲援助的學生)。

「入境限制期」的不同,取決於一個人是申請臨居、還是永居簽證。如果一個人應收到多重入境限制期,那最長的入境限制期會適用於這個人。

某種情況下,是有可能將入境限制期取消的;而另外一些情況,是不可以取消的。這取決於適用於某個人的是什麼樣的入境限制期。一般說來,除非一個人的簽證是因為犯罪被澳洲移民局取消、或該人曾被澳洲遣返或遞解出境,否則的話,如果此人是難民、屬於人道主義認可的範圍、或為照顧者簽證申請人,「入境限制期」對該人將不起作用。

同時,移民法律上規定,如果申請人申請的是配偶移民簽證、兒童簽證或孤兒親友簽證,「入境限制期」對該人將不起作用。

如果「入境限制期」適用某個人,並且他申請永居簽證,那麼「入境限制期」的長度為一年;如果他申請臨居簽證,那麼「入境限制期」的長度為三年。

以下總結一下,什麼樣的具體情況會遇到「入境限制期」:

  1. 所持澳洲實質性簽證過期28天後,離開澳洲者;
  2. 所持澳洲實質性簽證過期28天後,移民局發給簽證持有人過橋 C、D、或E簽證,離開澳洲者;

以上兩種情況的申請人,都會遇到「再次入境限制期」。

這裡邊有一個經常困惑申請人的情況,就是:比如某人的境內簽證申請被拒絕了,移民局發給申請人過橋簽證A,允許該人在境內等侯MRT或RRT的上訴決定。如果MRT或RRT的上訴失敗,申請人又想提請移民部長干預,請注意,MRT或RRT上訴失敗後的28天,申請人如果沒有離境、或者即便申請了移民部長干預,並獲發了過橋簽證E,申請人以後在境外申請除了配偶、兒童等之類以外的簽證,都會遇到三年的「入境限制期」。

那麼,如何能夠豁免「再次入境限制期」?唯一的方法就是:當再次申請簽證時,向移民局的簽證官出具「令人同情及有說服性的理由」。也就是向簽證官展示:為什麼他或她不應該執行這條法律規定,以及這條規定如果被執行,會對申請人帶來什麼樣的困難與不公。

總之,您一是要注意「再次入境限制期」的法律規定,同時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一定要請專業人士幫您指導,幫您解決這方面的問題。這樣您可以事倍功半,順利抵達成功彼岸。

老託運通移民2005年6月6日在澳洲MARA註冊,至2015年6月6日,成功執業10周年。願我們10年的移民法律經驗,助您一臂之力。

 

 

作者:Tony Xiong –澳洲註冊移民代理:0531691(如要轉載,請註明出處。)

供稿: 老託運通留學移民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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