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的落日條款需要進行獨立審查

澳洲地產

(澳洲生活網訊)『物業觀察』(propertyobserver)網站刊登了一篇文章,由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城市發展研究院((UDIA NSW )的客座觀察員Stephen Albin執筆,敦促州政府進行獨立的審查,以了解落日條款在期房(off-the-plan property )合同中普遍被濫用的情況。以下是他的文章得主要內容:

Albin建議州政府要確認,有多少的開發商故意利用落日條款廢除期房的合同之後,再以更高的價格出售期房。而這些開發商又是誰?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那麼就必須制止,必須主動解決這個問題。關鍵是,州政府目前沒有基本的政策去回應這個傳聞。

他強調,在進行任何政策改變之前,需要針對此事做一獨立審查,以了解這個問題的嚴重程度。若是想改革 《1919年產權交易法令( the Conveyancing Act )》,則需要考慮是否會影響到住房供應,因為它可能影響到籌集發展資金的能力。

政府的建議是,當房產投資者建房資金的支付能力不足而導致風險增加時,才允許買方用落日條款撤銷合同 。現在市場價格正在上揚,但是,如果市場價格下降時,買家不應該因為住宅價格低於他們當初購買時的價格,就撤銷合同 。

總之,Albin提醒,任何新的立法必須權衡輕重,在做任何改變之前,政府先界定問題的範圍是至關重要的。有信譽的開發商因為超出他們所能控制的因素– 例如延遲得到議會的申請許可或是融資問題 –,以致不能交付項目時,而使用落日條款來撤銷合同,這種情況就不該被懲罰,這一點也是很重要的。

作者:蔚華

注1: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城市發展研究院((UDIA NSW ),是國家房地產行業組織,成員包括議會和州政府部門的學者,律師,工程師和開發人員等500多人。他們倡導更好的規劃;及時和經濟的適用房,以及充滿活力的社區建設,以增加當地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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