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託運通】父母移民常見易誤解問題辨析 (一)

父母移民

(澳洲生活網)

問題1:我父母現在還未決定能不能馬上來澳洲居住,因此,我想給他們先辦一個103排隊的父母移民簽證申請,占上位子,等以後父母決定馬上要來澳洲了,我可以再由103排隊轉到143付費隊伍裡邊去,這樣行嗎?

解答:由103排隊轉143付費,或者143付費轉103排隊,這些都是法律上允許的。但是,移民局處,只允許每位申請人保留一份父母移民的簽證申請。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想由103排隊轉143付費,或者143付費轉103排隊,就必須撤消原申請,另外提交一份新申請。而提交一份新申請,意味著必須重新交納申請費,並且以新申請提交的時間點來收取簽證申請費。因此,實際上意義上來說,付費轉排隊,還是排隊轉付費,提交的都是新申請,申請人必須重新繳納新的、全部的申請費。

問題2:我父母原先是排隊,現在轉去申請付費,原來在隊伍中的等侯時間,能否用來抵消現在新申請中的等候時間?

解答:可以的。上面說了,無論是排隊轉付費,還是付費轉排隊,都必須撤消原申請,提交一份新申請,並按當時新申請提交時的費用,再交一份新的申請費。但是只要是從103排隊轉143付費,移民局將會免去申請人原先在排隊申請隊伍中的等候時間,給予新的付費申請,以優先審理資格。

問題3:我原先是申請143付費父母移民永居簽證,結果到分了簽證官後,我們家通知我,無法拿出足夠的資金支付第二筆貢獻費,我父母可以由143付費永居類轉到173付費臨居類嗎?原來在隊伍中的等候時間,能否用來抵消現在新申請中的等候時間?

解答:由143付費永居類轉到173付費臨居類,是可以的,但還是上面說的,必須撤消原申請,提交一份新申請,並按當時新申請提交時的費用,再交一份新的申請費。但是從143轉到173,移民局是不會免去申請人原先在143申請隊伍中的等候時間的,更不會給予新的173申請,以優先審理資格。

問題4:我在提交父母排隊或付費移民簽證時,把父親當作為主申請人,母親作為副申請人。如果原來作為主申請的一方撤出,是不是可以由作為副申請人的一方頂上作為主申請人?

解答:根據移民法律的相關規定,在提交父母排隊或付費移民簽證時,一方作為主申請人,另一方作為副申請人,如果原來作為主申請的一方撤出,完全可以由作為副申請人的一方頂上,作為此申請的主申請人。但是必須要先通知移民局撤出一方,然後再提出書面要求,將原副申請人變為主申請人,同時變為主申請時,因為原來的副申請人僅支付了申請人費用,現在需要補付有關主申請人申請費差額。

問題5:我為父母辦了143付費類父母移民,結果分到簽證官後,我發現我不具備經濟擔保能力,也無法找到認識的朋友幫我提供經濟擔保。因此,如果我願意付費,在社會上找一個願意為我父母提供經濟擔保的人,是不是這樣就解決了經濟擔保問題?

解答:從移民局的角度來說,誰願意、誰有能力為申請人提供經濟擔保,只要通得過擔保條件審核,都無所謂。但是,一旦評估機構同意該經濟擔保人有資格為申請人提供經濟擔保後,經濟擔保人便需要以其個人的名義,將$10,000(一位申請人)或$14,000(兩位申請人)的擔保金,交給聯邦銀行,完成Bank Guarantee的手續,這樣,$10,000或$14,000就存在那位願意提供經濟擔保的、陌生人的名下。10年,漫長的等候時間,這筆錢到時能不能收回,就有可能變成一個未知數。因此,奉勸需要走此種路線的申請人,一定要做「聯合經濟擔保」,即委託人與擔保人聯合申請經濟擔保,這樣$10,000或$14,000的擔保金,就可以選擇放在委託人的名下,$10,000或$14,000的保證資金在未來就不會出現收不回來的大問題!

問題6:為什麼有些父母來澳訪問後可以在境內遞交父母移民簽證,而有些父母不可以?問題的主要原因在哪裡?

解答:我們知道,父母簽證分為境外類別與境內類別。境外類別有普通類別(103 子類別)及付費類別(143子類別或173子類別,隨後是143);境內類別也有普通類別(804 子類別)及付費類別(864 子類別)。因此許多人會想,能不能讓父母以探親名義過來,然後在境內直接遞交申請。特別是象普通類別,一排就是十幾年,反正一旦把申請交上去了,父母便可以在境內拿著過橋簽證一直合法地等下去,管它什麼時候能拿到簽證呢!

事實上這裡邊有兩個重要問題:一,境內類別只允許老年父母申請。即申請人必須是:(1)男性申請人已滿65歲; (2) 如果是女性申請人, 其年齡具有在澳大利亞接受養老金的資格,這取決於她的出生日期,年齡應介於63 至65 歲之間。二,申請人在澳大利亞遞交804或864 子類別申請時,所持有的簽證上沒有8503 條款,且沒有其它申請方面的限制。前一點對於許多老年父母來說不難實現,但後一點對於許多從中國來的老年父母來說就很困難。因為,基本上人人獲發的「探親簽證」上都留有「8503 No Further Stay (不能進一步逗留)」的條款。

因此使得中國老人想在澳洲境內直接遞交父母簽證的願望難以實現。除非有特殊或另人同情的理由,阻礙老人在探親簽證屆滿時離開澳洲,這樣老人可以在探親簽證到期前申請8503 Waiver(免除)。 一旦豁免得到批准,就可以立即在境內提交老年父母簽證(804或864子類別),這樣就可以順利繞過原先的障礙。

筆者就有這樣一位申請人,老人來澳探親只因為兒媳即將生第二個孩子。結果在老人即將簽證到期前,老人的兒媳生下了第二胎。因為老人的兒子工作很忙,一旦老人回了中國,家中就沒有人能照顧兒媳。老人就來找到我們,說要申請探親簽證延期,我們說很難,因為她的簽證上有8503條款,並且在境內照顧兒媳之類的理由,並不能構成豁免8503的「特殊或另人同情的理由」,因為移民局通常對8503的豁免很苛刻。結果呢,老人一家自己去了移民局試試運氣,心想行就行,不行就不行。結果過了一段時間,他們興奮地打回電話來說,8503豁免成功了。這樣原本只想延一下「探親簽證」能呆得久點,現在則開始想能不能辦理境內老人父母簽證了。於是我們幫老人設計,提交了境內864子類別申請,沒過多久申請認定為有效,老人獲發過橋簽證。一步棋走活,步步棋走活。

(未完,待續。)

 

 

作者:Tony Xiong (如要轉載,請註明出處。)

供稿:老託運通留學移民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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