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建立關係」、「懷孕」能作為豁免8503的理由嗎?

配偶移民

(澳洲生活網)

許多從中國來澳旅遊、探親、訪問的簽證持有人,會發現他們的600訪客或商務簽證上都有一條「8503-不得進一步逗留」的條款。這表明,該訪客或商務簽證持有人在進入澳洲後,逗留澳洲期間,將不允許申請除保護簽證(Protection Visa)外的任何實質性簽證。該訪客或商務簽證持有人必須在離開澳洲後,才能進行其它簽證申請。

8503條款,是由簽發臨居簽證,如訪客簽證、商務簽證等簽證的簽證官根據需要放置的。當簽證持有人持有含此條款的簽證在澳洲境內逗留,將一直有效(即使原簽證已過期),直到該條款持有人在澳境內,已獲得另一個除過橋簽證外的實質性簽證,或該條款被成功豁免(Waiver)。

大家都知道8503條款是不易豁免的,但許多人偏不相信這一點。據澳洲移民局統計,80%申請豁免8503條款的申請人,申請的豁免理由是基於「結婚」、「與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發生了關係」,或者是「申請人在境內懷孕」。那麼「與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發生了關係」 或者是 「申請人在境內懷孕」 能成為豁免8503條款的理由嗎?答案是:90% – No ,及10% – Yes.

第一,移民局的政策解釋裡邊說得很清楚,與「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發生了關係」,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無法控制的原因」,因此不能算成是一條合理免去8503的理由;

第二,申請人在澳洲境內懷孕本身,也不能算做是「申請人情況發生了變化」的理由,因此,也不是無法控制的,自然也不能算成是一條合理免去8503的理由;

但是,如果申請人在澳洲境內懷孕,不能坐飛機離開澳洲,也就是Unfitness to Travel, 這麼提出來,可以作為一條合理免去8503的理由。同時,如果申請人因為在澳境內懷孕,出現了什麼特殊情況,比如疾病啊、早產啊等等,這些也可以拿出來作為一條合理免去8503的理由。

總之,就「建立關係」本身,就「懷孕」本身,想豁免8503條款的可能性是很低的。但是,如果能發現其它因素,申請人無法控制,那就有可能達到豁免8503條款的目的,也就是 find something more than just the relationship itself to justify a waiver。

最後提醒一句,申請豁免8503是不需要交申請費的,也不需要填寫任何錶格,只需要說明申請理由,出示申請證據。如果申請豁免8503被拒,是不可以向移民上訴審裁處(MRT)上訴的。此外,申請8503豁免應及早進行,因為,一旦你的簽證到期,雖然你還在境內等候豁免8503申請決定,但是除非持有過橋簽證,你已經非法居留。一般情況下,獲發過橋簽證是不可能的。8503隻是你簽證上的一個條款,不是獨立的簽證,申請豁免此條款,不同於等候簽證決定。因此,你必須在簽證到期前儘早進行8503豁免申請。

 

 

作者:Tony Xiong(如要轉載,請註明出處。)

供稿:老託運通留學移民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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