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州駕照扣分規則-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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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網)

在澳洲新州,不同駕照有不同的可扣減分數,分別是:

  1. 無限制執照,Unrestricted Licence, 一共12分。
  2. 有限制綠色執照,簡稱綠P, Provisional P2 Licence, 一共7分。
  3. 有限制紅色執照,簡稱紅P, Provisional P1 Licnece, 一共4分。
  4. 學車執照, 簡稱L牌,Learner Licence, 一共4分。

如果你在三年的時間內,丟分超過以上相對應的分數,則會導致你的駕照被吊銷,或被拒絕重新申請駕照。

當扣減的分數達到相應界限,新州道路交通管理局 RTA 會通知你,你的駕照被吊銷的開始時間和階段,或你在哪個期間,你無權申請駕照。在沒有收到RTA通知前,你可以持續開車,駕照仍然有效, 直到RTA指定的那一天你不能開車為止。

當收到RTA的吊銷或拒絕通知時,如果你擁有無限制駕照,你無權僅為沒有分數而向法院上訴求情。

吊銷無限制駕照的時間段如下:

  1. 如果你在三年內已丟 13分到15分,則被吊銷 3 個月;
  2. 如果你在三年內已丟 16分到19分,則被吊銷 4個月;
  3. 如果你在三年內已丟 20分以上,則被吊銷 5個月; (有些人可能在接近三年期限內,連續違規丟分,而導致扣分遠遠超過12分)

當收到RTA的吊銷或拒絕通知後,如果你當時只是擁有紅P或綠P或學, 你有權向法庭上訴求情, 爭取看在駕駛不熟練或有個人原因的情況下,能夠繼續駕駛。吊銷紅P, 綠P 和L牌的時間段是3個月。

無論駕駛者擁有哪一類駕照,若收到警察的違規和罰款通知:

  1. 如果你認為確有違規,可繳納罰款,分數扣減則合法並備案。
  2. 如果你認為沒有違規,可拒絕繳納罰款,選擇由法庭判決。
  3. 如果你認為沒有違規,但考慮上訴會消耗時間和精力,而選擇繳納罰款,就等於認可違規,分數扣減則合法並備案。

如選擇由法庭判決,有如下幾種可能:

  1. 法庭認為駕駛者無罪,則無扣分無罰款。
  2. 法庭認為駕駛者有罪,並有犯罪記錄,則扣分並罰款。
  3. 法庭認為駕駛者有罪,但判決是 Section 10, 即好行為監守期,無犯罪記錄,則不扣分,可能會有罰款。

 

作者:王剛律師

供稿:澳法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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