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買賣」澳洲457工作簽證 看僱主擔保提名職位的真實性

工作簽證

(澳洲生活網)

筆者最近接到不少澳洲境內客人電話諮詢457僱主擔保簽證,有些是幫助在國內的親戚/朋友諮詢的。諮詢的擬提名職位,從會計、採購主管、軟體及電力設備研發、到(電焊後)金屬拋光師……等等。其中一位客人,電話一通就問:「我要辦457簽證。如果不去上班,只是辦簽證,現在要付多少錢給僱主?能立即幫我找嗎?」還有的客人說:「聽說澳洲有個工作簽證,花幾萬澳幣買一個職位,也不用去上班,我還可以照看我在澳洲的小生意,2年後就可以轉永居,挺好的。你們那裡可以幫我嗎?」……本文就457臨時工作(技術)簽證提名職位的真實性問題,做一探討、切磋,希望對廣大簽證申請人有所幫助。

457

457簽證,全名為 「臨時工作(技術)簽證(類別457)」 「Temporary Work (Skilled) Visa (subclass 457)」,主要針對澳洲當地的僱主因無法在澳洲找到適合的技術工人(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而不得不向海外尋找符合條件的合格技術工人,為其進行臨時的工作,以填補技術短缺的空白。如果僱主找到了合適的海外技術工人,就會為其提供擔保,辦理澳洲457簽證。

457簽證申請的遞交,包括三個步驟:

  1. 僱主遞交「擔保資格」(Standard Business Sponsorship / SBS);
  2. 已經獲得擔保資格的 (或「擔保資格」SBS通過)(SBS approved)僱主遞交簽證申請人的職位「提名」(Nomination);
  3. 簽證申請人遞交「簽證申請」(Visa Application)。

如果對申請非常有信心,三個步驟可以同一天遞交,獲簽也會比較快。但考慮到萬一任何一個步驟中出現拒簽,簽證申請費用不予退還,而且留有拒簽記錄也很不利,所以我們建議:等每個步驟通過後,再遞交簽證申請。

可見,該簽證從開始遞交到最後申請人拿到簽證,並不是僅僅涉及到簽證申請人個人的材料準備那麼簡單的,決定您是否能拿到簽證的很大一部分因素在擔保您的僱主。這就是移民局對僱主各方面擔保資格(步驟1)及擔保職位(步驟2)的審核了。任何一個步驟被拒,您的簽證就無法遞交。

步驟1的審理,主要是針對提供擔保的僱主公司的審核,僱主需要提供要求的公司相關證明文件,這裡不予闡述。僱主有了審核通過的擔保資格,才可以對被擔保職位的進行提名、及遞交簽證申請。這就包括移民局對步驟2、3中非常關鍵的審理:提名職位的真實性。

移民局對僱主公司提名職位本身的真實性審核,是綜合性的。主要會對公司的整體經營運作狀況,經營效益、最近1-2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公司規模大小、僱傭人員的培訓是否達到相應要求、所屬經營行業前景、僱主之前是否曾擔保過類似或同樣的職位、公司是否有過不良擔保資格被拒簽記錄、該提名職位是否與公司業務需求相匹配、此提名職位是否真實存在、此職位是否一定需要……等等。由此可見,如果能夠幸運地找到一個規模相對較大、有著可靠經營運作、可以提供公司真實信息、文件證明的擔保公司,並且該僱主正好需要提名職位的僱員為其提供真實的全職工作,以填補在澳洲找不到技術對口的當地人的空缺,那麼,恭喜,您的簽證可以說已經成功一半了。

筆者曾經歷一個457簽證案例,SBS及Nomination均已獲批准,客人的簽證申請也已遞交。就在客人等待簽證下籤之時,收到移民局的拒簽信,理由是:移民局對該僱主的提名職位做了實地上門調查On-site Visit,發現公司根本沒有這個職位存在,公司里的員工及負責人也完全不知道有被提名的簽證申請人姓名及提名職位一說。

對簽證申請人的審理,也是提名職位的真實性審理過程中至關重要的。現實生活中,找到一份專業對口、僱主與僱員雙方都滿意的全職工作,可謂不易。試想,在澳洲的僱主,對於澳洲境內簽證申請人的提名職位應聘,還比較方便;但對於身在海外的457簽證申請人來說,如何讓澳洲的僱主對您的各方面情況了解、信任,直至願意擔保您來到澳洲為其工作,這就要看簽證申請人的自身條件了。有人經常問:「找一個真實的僱主擔保職位,難不難?」「現在都說,花幾萬塊澳幣就可以買一個擔保職位,隨便幫我找一個僱主,我給錢!」

難與不難?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可以這樣理解:簽證申請人自身條件過得硬,基本條件都符合(僱主對你滿意才會真正擔保您;各項簽證基本申請條件均符合,移民官才會批給您簽證。),提名職位真實存在,才經得起移民局的突擊上門調查等大力審查手段。

我們曾經手幾個案例,比如,提名職位是緊缺職業:廚師、汽車修理工等,因為簽證申請人情況很好,僱主也正好急需用人,簽證申請人都是真實的提名職位,為僱主全職工作,沒有花一分錢,做什麼職位的非法「買賣」,僱主為他們提供了擔保,他們都順利拿到了457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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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1月21日起,移民局開始收緊457簽證政策,大力嚴打僱主與僱員之間通過收取與支付額外費用購買提名職位的違法行為,2016年初至年中,要求所有擔保公司負責人與簽證申請人在遞交相關提名及簽證申請時,必須簽署相關的未參與涉及接受/支付任何非法費用的宣誓文件。

據澳洲《移民法修正法案(Migration Amendment)》規定:禁止「買賣」457簽證,以提供簽證擔保。為名利索取、接受、提供錢款或輸送利益,將被視為違法行為。禁止澳洲個人通過提供擔保,協助海外工人獲得臨時或永久性居住身份,並從中收受回報;海外工人以向僱主付錢的方式獲得臨時或永居身份,也是違法行為。一旦被查到有任何此類違法行為,違法者將面臨嚴重後果:最高兩年的監禁、最高32.4萬澳元的罰款或被吊銷簽證。

 

作者:Carol Zhu(轉載此文,請註明作者、出處。)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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