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事件立法會垃圾桶爆炸案 楊逸朗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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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網訊)2015年香港佔中事件中,發生在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發生垃圾桶爆炸案嫌犯,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及另一青年串謀縱火罪成立,入獄兩年,同案葉卓賢早前認罪則判入勞教中心。

據港媒報道,報稱香港廚藝學院學生的首被告葉卓賢(21歲)和任職中文大學辦公室助理的次被告楊逸朗(23歲),被控於2015年12月9日,串謀他人用火損壞立法會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

兩人今聞判後表情平靜,被送入羈留室前向旁聽親友揮手致意,有旁聽人士則向楊打手勢以示支持,並著楊保重。

法官指出,被告以噴火槍和氣罐點火,再以火酒助燃,是存心破壞和引起爆炸,即使首被告葉卓賢指自己把風,希望減低傷亡,法官質疑,無人能預測火勢,怎能確保無人受傷。

法官又指,即使示威人士的政治理想有多崇高,亦不應以違法方式表達不滿,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向社會傳遞訊息,不應以危險和非法手法表達不滿。

文: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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