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旅遊工作簽證繳稅須知

澳洲財經

背包客一直是澳洲的一個熱門話題。在2016年年底,澳洲兩黨曾經對背包客的徵稅問題又一次大討論,最終決定將背包客的所得稅從32.5%起征點降低至15%。同時,背包客離境時提取養老金的稅率則從原先的27%大幅提升至65%。在閱讀近一段時間的法庭判例後VL-TAX認為新政在實施之後關於背包客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了兩個方面:居民身份問題和養老金的問題。

在近幾年的判例中,案件主要矛盾出現在了居民的身份問題上:作為背包客到底應該被認定為澳洲稅務居民還是非澳洲稅務居民?而由居民的身份問題還會影響到背包客們的繳稅稅率。如果是稅務居民身份,那麼將會有$18,200的免稅額度同時在$18,201 – $37,000這個區間里稅率只有19%。而非澳洲稅務居民則會從收入的第一塊錢就被政府收取32.5%的所得稅(見下圖):

非澳洲稅務居民階梯稅率:

可納稅收入 階梯稅率
0-$87,000 32.5%
$87,001-$180,000 37%
$180,001 + 45%

澳洲稅務居民階梯稅率:

可納稅收入 階梯稅率
0-$18,200 無需繳稅
$18,201-$37,000 19%
$37,001-$87,000 32.5%
$87,001-$180,000 37%
$180,001 + 45%

對於背包客的身份澳洲法院已經通過判例給出了非常明確的答覆:絕大部分的案件中,持有短期簽證的背包客被歸入了非澳洲稅務居民的身份。在今年1月1日以前,所有非澳洲稅務居民的初始稅率就是32.5%。而新政中,政府將身份為「背包客」的「非澳洲稅務居民」初始稅率降到了15%。

2017年1月1日起澳洲背包客階梯稅率:

可納稅收入 階梯稅率
小於$37,000 15%
$37,000-$87,000 32.5%
$87,001-$180,000 37%
$180,001 + 45%

所以說,在1月1日出台的稅率改革其實是有利於背包客的。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當某位背包客從2016年10月開始在澳洲工作,在2017年三月份結束工作,那麼他將從自己僱主手中得到兩份收入證明:第一份是10月-12月,收入按32.5%計稅;第二份是1月-3月,收入按15%計稅。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即使有這種優惠政策,很多持打工度假簽的人們還是會在個人報稅的時候將自己申報成澳洲稅務居民以獲得將近2萬刀的免稅額。ATO也曾在幾個月前針對這個問題發聲,目前ATO已經搭建起了和澳洲邊防及移民局相通的系統,可以隨時查看納稅人的簽證是否屬於「背包客」身份。那麼,哪一類人有資格被定義為「背包客」呢?ATO在官網中提到,持有417簽證、持有462簽證或持有過橋簽但之前的簽證是417或462時,ATO會定義該納稅人為「背包客」。也就是說,只要ATO從移民局系統中查到某位納稅人持有的是417或462簽證時,就很有可能認為該納稅人屬於背包客,並斷定他是非澳洲納稅居民,最終對其應繳稅額進行核算。

第二個探討的熱點就是背包客養老金的問題了。在16年11月執政黨與在野黨達成的協議中還有一個關於養老金的規定:背包客在離境時有權利申請退回僱主為自己繳納的養老金(DASP)。但是,凡是在2017年7月1日之後納稅人申請的DASP會被收取高達65%的稅。也就是說,加入某位背包客在離境前僱主為其繳納了100塊養老金,那麼他在離境時只能取得35塊的養老金退款。

站在一名僱員的角度,當您滿足:1,年齡大於18歲;2,稅前收入大於等於每月$450;不論您是全職、兼職還是臨時工,那麼您都可以讓您的僱主為您繳納養老金。如果年齡不滿18周歲,那麼您需要在滿足上麵條件的前提下每周工作超過30個小時就有權獲得僱主給你的9.5%養老金。

由於打工度假簽的申請人必須滿足18-30周歲年齡段,所以打工度假簽的持有人在工作的時候通常是符合上述定義的。為了儘可能減少在離開澳洲之前被稅局扣走一大筆養老金,最好的辦法就是只交最少的額度。

站在一名僱主的角度,您需要協助ATO,在給您滿足背包客定義的僱員發工資時提前扣除應繳所得稅(Withholding Tax)。在這裡特別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2017年1月1日之前預扣所得稅率是32.5%,而1月1日之後預扣所得稅率是15%。在僱員完成年底報稅的時候根據個人情況多退少補。其中一個特殊的情況是,當您的僱員未能及時向您提供417或462旅遊工作簽時,您需要按照一般非澳洲稅務居民的稅率為您的這位僱員提前預扣32.5%的所得稅。

文章的結尾處為大家附上一份「是否為澳洲稅務居民」的四種判斷方法:

1,稅務居民主要是指居住在澳洲的人,

2,此人在澳洲有住宅,並且他/她不是常住或者永久居住在澳洲以外的地方。比如,一個人去其他國家旅遊,甚至延長了假期,除非這個人在澳洲以外的國家有個永久的住所並且旅遊停留的時間超過了在澳洲停留的時間,否則這個人始終被認為是澳洲稅務居民。

3,一個在澳洲居住的人如果居住超過半年(183天),這個人就被認為是澳洲稅務居民, 除非稅務專員認為以下情況導致他/她被認為是非澳洲稅務居民:

(1)此人在澳洲以外的國家有常住住所(這裡強調的是「常住」而非永久的住所)

(2)他/她沒有在澳洲長期逗留的意圖

(3)183天的界限通常是檢驗那些進入澳洲的外籍人員,通常也會測試一些來澳探親度假者或短期旅行者。超過(183天)半年的人,比如留學生,就被認為是澳洲稅務居民。

4,澳洲公共部門養老金計劃的會員,或者符合資格的僱員,無論他們居住在哪裡,這些人都被認為是澳洲稅務居民。這個測試適用於在海外工作的澳洲聯邦政府員工(無論他們在何地就業)。

如不符合上述四種情況,則為非澳洲稅務居民。

如果您在看完文章後有什麼疑問或者在稅務方面有任何的問題,都可以拿起電話聯繫我們!VL-TAX將會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供稿:曉梅會計師事務所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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