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訴訟(上)

在澳洲學習、生活與工作,難免會有一些糾紛需要尋求法律途徑進行解決。訴訟就是其中之一。那麼,在澳洲訴訟,需要了解及注意哪些關鍵點呢?我們將分兩期為您做專業、詳盡的介紹。

訴訟的目的

訴訟通常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兩種。無論在哪裡,訴訟是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或為了解決問題而採用的手段,而不是為了訴訟而訴訟。例如某人欠了你的錢,你走司法程序訴訟他。這個訴訟是為了要回錢,或要回部分的錢;若不訴訟他,錢就肯定要不回來。但走了司法程序,在聽證會之前,錢就可以被還回來了、或雙方已達成一個協議而解決了問題。

對部公堂,需要律師費用。如果律師費用比所欠的錢還多,從經濟角度講就不值得訴訟,就可能在聽證會前達成一個協議而避免訴訟。

在訴訟的過程中,若原告達到了目的,就應該立刻停止,而不值得再繼續耗人、耗時。司法程序都和成本相關,走的法院不同,請的律師高低不同;訴訟理由不同,最終所產生的費用也會不同。

在訴訟的過程中,情況變化很多。如一方承擔不起律師費用了、或一方身體支持不下去了、或一方在精神上頂不住了,原告和被告要根據實際情況的發生,隨時做決定。這個決定是要在律師輔助的情況下做出,以達到減少訴訟的成本和最好的效果。

誰來支付律師費?

如果雙方在訴訟中不需要法官來判斷誰觸犯法律、或違反合同的話,那就各付各的律師費。比如:夫妻之間爭奪財產,法院只做一個分配決定,那就各付各的律師費。如果法官需要做出是哪方觸犯了法律,那輸方支付贏方的律師費。

比如:有人在網上發表言論,你認為是對你進行了誹謗,但他不認為是誹謗,你告了他。若法官裁定是誹謗,那他就付你的律師費,外加誹謗賠償;若法官裁定不是誹謗,那你要支付他的律師費。但是,這個賠付的律師費,不是按照100%,而是按照70% 到80%而賠付的。

如果在司法程序中,你沒有按照法院的程序走,給對方及法院造成時間和人力方面的損失,那就要按照對方及法院實際產生的費用來賠付那個損失。

(未完,待續)

 

 

供稿:王剛律師

圖片:網路

責任編輯: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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