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晨律师法律专栏】毒品犯罪及违反保释法

前言:

杨晨律师是维州唯一一位说中文的刑事律师,同时主理Paul Vale刑事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主理强奸、毒品走私、殴打、欺诈、交通及谋杀等全类别刑事案件,各位律师每日进出维州初、中、高级各类法庭参加刑事听证会、进行保释申请和上诉、应对澳洲政府机构提起的诉讼等。在上周的文章中,杨律师介绍了关于保释的法律知识,在接下来的几期中,将以实际案例,做进一步的解释。

【杨晨律师法律专栏】

三、毒品犯罪及违反保释法

案件

毒品犯罪及违反保释法

案情简述

我们的客户被以多项与毒品相关的罪名起诉,当他处于保释期、且由另一项罪名引起的社区矫正令(Community Correction Order)时间尚未结束时,他又被控犯下数重走私、持有上瘾性药物冰毒,处理犯罪所得以及在保释期间犯罪等多项可被起诉的罪名。那之后一个月,他又因相同的罪名,加上未居留在指定住所从而违反保释法、遭到起诉。

我们的客户违反了:

  1. 维州1981年药物毒品和管制物品法令,第71条AC规定:任何走私或尝试走私上瘾性药物的个人均属犯下可被起诉的罪行;
  2. 维州1981年药物毒品和管制物品法令,第73条规定:任何持有或尝试持有山隐形药物的个人人均属犯下可被起诉的罪行。

最高判决

第一重指控属于四级监禁(最高服刑15年)

第二重指控属于六级监禁(最高服刑5年)

案件背景

第一重指控中,地方法院同意让我们的客户参与居民改造计划(residential rehabilitation program),并把终审日期推迟到该计划进度达一半之时;

第二重指控中,我们经过同公诉方的协商,他们同意修改、撤销及合并部分罪名,我们的客户对剩余指控全部认罪。

判决结果

基于如下考虑,我们的客户取得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 关于对社区矫正令的违背,客户收到了服刑2个月、缓期12个月执行的判决;
  • 关于保释期间其余的毒品相关犯罪行为,客户收到了服刑4个月、缓期12个月执行的判决(第一条服刑期可被包含在内)
  • 判处共计1200澳元罚款,限期6个月支付

因此,我们的客户仍然逃脱了立即入狱的命运。他所需服刑的总共时长为4个月,且被推迟到12个月后。此外,我们的客户只需参与居民改造计划,到自助戒毒所完成为期60天的项目。

免责声明:请注意,上述材料并不等同于确切的法律建议。若您对类似上述主题存在更多疑问,请联系杨晨律师进行面对面的免费咨询。

编译:Eliza

杨晨律师事务所 Paul Vale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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