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中,怎样将申请文件转交给对方?

澳洲法律

在澳洲法院进行离婚申请时,法院会要求将申请文件转交给对方。虽然这听起来是很简单的一件事,但是,当申请方不知道对方的新住址、或当对方有意躲避,导致申请方没有办法完成法院的转交义务,该怎么办?

什么时候需要进行转交文件

根据家庭法的要求,在向法院进行了离婚申请之后,需要在28天之内,将文件转交给对方。如果对方在国外,这个时间延长到42天。

一般来说,转交的方式有邮寄、转交到个人、以及转交给律师这几种方法。但是,法院要求离婚申请要转交到个人,而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找到对方,将盖好章的法庭文件给她/他,要求对方签署家庭法院提供的“转交确认”,最后,将签好的转交确认上传到法庭。当然,这并不需要申请人亲自转交给对方,也可以派人转交给对方。

如果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有的时候,对方故意躲着申请人派出的人,就算被找到也拒绝签字。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根据家庭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进行以下两种申请:替代转交、以及转交豁免。

  • 替代转交的意思,就是在法院的批准下,将申请书转交给第三方(比如对方的父母、亲戚等),或者直接寄出转交;
  • 转交豁免的意思,就是在极端的情况下,法院批准不用进行申请书转交,可以直接进行缺席判决。

当然,申请人必须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努力去联系对方,并且把这些努力写进证词;说服法院同意替代转交、或者是转交豁免。具体怎么样才是合理的努力,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状况,掌握对方的信息多少等,法院有不同的要求。

结语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情形,您可以直接拨打61 2 8084 8341,预定时间,来伟博律师事务所悉尼市中心的办公室: Level 6, 1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和律师见面,详谈您的家庭法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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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雅男律师,WB Legal Group伟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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