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调解?还是打官司?

 「打官司」,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诉讼」,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
澳洲法律

俗话说『天底下没有不可解决的事情』。人们生活中难免遇到纠纷,与别人发生矛盾。如果双方谈不拢,就要找地方讨说法,到法院打官司是人们最常见的选择。其实对于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除了法院,还有很多非诉讼的调解机构。用调解的手段解决纠纷,比到法院去诉讼要省时、省力、省钱,还能节约司法资源。但是人们又担心调解的效力没有法院的判决有力度,那么能不能把诉讼和非诉讼的手段衔接起来,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呢?解决纠纷的首选应该是调解,打官司应该是最后的选择。虽然调解可能达不到让人100%满意,但是它可以使双方避免两败俱伤的结局。这一期,我们谈一谈股东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 打官司优缺点是什么?

「打官司」,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诉讼」,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凡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如继承、房屋、损害赔偿、离婚、赡养、子女抚养以及各类合同纠纷等,均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得到法律解决。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涉案当事人必须执行。但缺点是,打官司缺乏自治和灵活性的优势。耗时,法律费用昂贵,结果由不确定性。

二、什么是调解(Mediation)?

非诉讼解决机制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常被译为:非诉讼解决机制、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代替性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等等。 ADR具有代替性、选择性和解决纠纷功能等特点。
调解(Mediation)是一个自愿且具有弹性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旨在帮助设计纠纷的双方通过谈判协商妥协而达成一个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案。在整个调解的过程中由一名政府注册的具有专业资格的调解员(Mediator)来自始至终的主持调解过程。调解员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负责协助双方沟通,不参与任何一方的意见。在保密的情况下以协议的形式把双方同意的条件固定下来。至于是否和解及和解的条件的决定权在参与条件的各方。

三、调解的优缺点是什么?

与打官司相比,调解具有节省时间,金钱,不伤和气,双方可达到共赢的局面。即便调解失败,双方仍可继续法庭诉讼(打官司)。
调解的主要优点是:一是可以减少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对抗性,促进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程序灵活,可以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压力,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调解强调当事人积极参与,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和自愿履行,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六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没有法庭判决书,不留不良信用记录。

四、经典调解案例

(一)
王先生到XX贸易公司工作,担任部门主管。该公司对王先生的工作胜任能力进行考核,确定王先生无法胜任目前工作,经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多次谈判均未取得一致。
王先生在与公司谈判未果后,选择了大德律师的调解服务,我们与贸易公司联系,并确定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指派了专业律师进行调解。在律师与双方分别进行多次沟通后,发现该贸易公司的员工手册未经公示程序送达王先生,因此,其绩效考核无明确依据,该公司依据未经公示的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在专业分析的基础上,律师与双方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同意公司向王先生一次性支付澳币3万元,双方纠纷就此终结。在赢了网平台的见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并支付完毕调解款项。
(二)
承租人李女士与出租人张先生签订《零售店租赁合同》,当天李女士给了对方1万元定金,此后李女士又给了张先生租金2万元,一共给了张先生3万元。但是李女士搬去以后,张先生并没有把全部商店租给李女士,而且才用了没多久就因为政府修路得再次搬迁。李女士因此又产生了搬迁费用损失和重新租房的损失。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多次谈判均未取得一致。
李女士委托我们作为调解员,希望能够与张先生和解。我们给对方发了律师函,对方也希望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我们的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在与双方分别进行多次沟通后,双方最终同意张先生向李女士一次性支付3万元,双方纠纷就此终结。在我们的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并支付完毕调解款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三)
男方赵先生与女方韩小姐登记结婚,婚后有一个儿子。 2017年1月,韩小姐发现赵先生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因而韩小姐提出离婚。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正在还贷款。
由于赵先生和韩小姐在婚前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双方在婚内也有一个可爱的儿子,韩小姐不愿面对出轨的丈夫,而是希望委托第三方调解,和平离婚。我们在接受韩小姐的调解委托后,指派专业调解员与赵先生进行了沟通。在韩小姐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律师确定可以继续调解。经过多次沟通,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双方都想抚养儿子。最终,经过调解,双方最终就儿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和平离婚。
(四)
马女士在一年前楼价高的时候购买了一个公寓房楼花。交楼期为今年的六月。由于房市低迷,房价下跌使马女士的公寓房房价比当时的购买价跌了近十五万澳币。眼看就要交割了,银行已调整了当时的贷款金额,使马女士还没有交割就已经面对十五万元澳币的窟窿。怎么办?经朋友介绍,马女士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与银行及开发商谈判进行调解。经过我们的多次谈判及调解,银行与开发商同意解决马女士的问题达成共赢,使马女士避免了十五万澳币的损失。
澳大利亚仲裁与调解中心是政府注册,具有专业资格的调解员(Mediator)为不想打官司的客户提供纠纷解决方案,排忧解难,为您省去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以及对方主张中过高的费用。同时代表您谈判,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不上法庭,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关系破裂。
想了解更多有关纠纷调解的法律建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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