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第二个意见!

笔者平日接到很多的移民法律谘询,有一大部份人,他/她本身巳经向其他专业人士谘询过,有些人更是谘询过多个个人及专业团体才联络笔者作最后谘询,形形色色。当他们向不同专业人士谘询后,有可能得出不同的意见。读者可能会感到莫名奇妙,同一个问题竟然会有不同答案?笔者在这周写这篇文章可是特别有意义。

几年前一位女性的客户Y小姐来到我的办公室。她向我展示她的澳洲公民申请,另外她主动撤销申请的回复。笔者感到十分好奇,为什么要主动撤销申请?她表示,自己持有配偶移民永居签证,在澳洲居住满四年后便申请成为澳洲公民。可是澳洲公民部接到举报,指她的护照及出身日期全是虚假的,要求她作出解释及提供证据。她立即去寻找专业意见,经过谘询多名亚裔律师及西人移民律师,特别是最后一位西人移民律师,特别向她提出撤回公民申请,躲避一下便是,并且不收取她的谘询费用,祝福她好运!Y小姐说,自己在亚洲出生,成年后由海外国家聘请,远赴海外工作。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不了同郷,其工作的国家也是十分落后,有一天,一名老郷急著回国办事,但护照遗失了,便向她借护照离境。她不知其严重性,便把护照借出,待老郷回国后便把她的护照寄回给她。但当她工作合约期满后,便回国去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她回到居住国的出入境关口被拦下,海关对她的护照产生怀疑。原因是没有出境纪录又再次入境。她年幼无知便把护照借人的事如实告诉有关官员,不单被罚钱及没收护照更把她放在出入境黑名单,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护照出国。

当她回国生活一段时间,经人介绍遇到一名来自澳洲的华侨,在缘份的安排下,生活在一起,他丈夫希望为她办理移民申请,但其护照办不下来(五年限期还未到),最后她通过亲人为她更改名字及出生日期,重新办了护照并用新名字注册结婚。她丈夫为她填写移民表格,最后成功移居澳洲,当她到达澳洲后发现丈夫对她的亲友有所要求,借钱不还并不希望亲友损失金钱,便经常跟丈夫为此事吵架。丈夫不但不检讨自身的行为,更加变本加厉向其亲人苛索更多金钱,最后离婚收场。离婚后,前夫深深不忿,不旦向Y小姐的原居国及注澳洲领事馆举报Y小姐的身份及护照问题。更向澳洲移民部揭发其移民申请资料不符(所有的资料都是前夫为她填写)更重要是护照上的名字及出生日期跟本身的真实身份完全是两码事,所以发生澳洲公民部向她确认身份的事情。

笔者不认识她之前联系过的亚裔律师,但她谘询的西人移民律师是在移民行业是十分有名气并得到同行尊重。笔者了解她的情况后,十分同意西人律师的意见但是笔者认为应该可以做得更好。把问题搁在一边,问题还是未解决,那为什么不一劳永逸,把最终问题解决。虽然有一些风险,但笔者的经验告诉自己,成功率是十分高,Y小姐值得争取!

笔者为Y小姐分析案件如何处理,首先要先向移民局主动修改错误或不足的资料,不要避开移民部调查,因为当本身的永居签证到期时再续期时,移民民部也会找到她,除非她永远不离境。还有她的所在囯注澳洲领事馆接到其前夫举报已经通知她,她所持有的护照已经被取消,要求她回到原居国更正其原来名字及出生日期,那么她的澳洲移民身便会自动消失,因为澳洲政府没有她原先的移民名字及出生日期!Y女士考虑多天后接受笔者的意见,主动向移民修改之前所有的不实资料,并重新再申请居民回头签证(旧签证已经到期),把真实姓名及另有出生日期一一补充,如笔者所料,移民部拒绝其签证申请,最后上诉到AAT审裁处,案件成功推翻移民部的决定,她取回永居身份。并把她的名字及出身日期修改回来,这周也通过宣誓仪式成为澳洲公民,笔者也为Y女士的案件划上句号。以上案件的复杂性非一般案主可比,Y小姐就好像普通人一样,寻找第二意见,得到完美的结局。假如她不接受笔者意见又或没有遇上笔者,她可能到今天也是被前夫欺负,又或东躲西藏,一直也无法确认自己的合法身份。笔者在此鼓励读者,对于移民法律不要一知半解多寻找第二意见。

读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网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里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绍一书,虽然过时,但可读性高(签证的名字虽然改了,但条文内容没有大改变),特别是许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Stanley Chan 澳洲移民及法律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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