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民的選擇

去年十一月,據《時代報》報道,「綠黨敦促總理莫里森效仿前總理霍克在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後的做法,為居住在澳洲的約1.9萬香港人提供永久居留權。

綠黨領袖迪-納塔萊(Richard Di Natale)稱,最近香港警察對和平抗議者的襲擊『令人震驚,完全無法接受』,『任何在澳港人如果返回家園都會面臨被傷害的風險』,『我們有法律和道義上的責任為他們提供避風港,這是莫里森必需下令他的政府要做的事』。

據移民局數據,截至去年6月30日,除永居和公民外,約有18839名港籍人士以各種簽證形式居住在澳大利亞。迪•納塔萊還回顧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後時任總理霍克向四萬中國留學生敞開庇護的往事,稱這是『澳大利亞在世界領導地位的光𪸩典範』。」

筆者記得在1989年天安門大屠殺事件發生的時候,在澳洲持有學生簽證的申請人有數千人,但只有二、三百位中國公民申請「澳洲人道簽證」,很多中國公民認為自身沒有參與中國學生運動,本身又沒有被坦克車輾過,也沒有被機關熗射過,申請「澳洲人道簽證」是沒有希望成功的?經過數月時間,當中國公民開始了解「人道簽證」的條款時,便有數千人加入申請,因為人數眾多以致令到政府推出4年臨居437簽證給予在1989年6月20日前已經到達澳洲境內的中國公民(包括簽證已經到期的人仕),持有4年臨居簽證437類別(申請條件是要放棄巳經申請的澳洲人道簽證),但仍有數百個堅持不放棄申請澳洲人道簽證的申請人,在二、三年間便利取得永居身份。

持有4年臨居簽證437的人,幸運地直到1993年簽證到期前,澳洲政府(基廷澳理)繼承前總理霍克的意願「不會強迫在1989年6月20日前,身在澳洲境內的中國公民回到中國」,特別設立一個給予中國公民的永居簽證815類別,基本上在1989年6月20日前已經身在澳洲境內的中國公民都獲得了永居身份。

關於香港公民是否在澳洲應該被和當年的「六四」一樣的對待,筆者認為,這一次,香港公民和當年的六四青年相比,處境有過之而無不及,當年在澳洲的學生,很多是沒有親歷天安門靜坐或者是當年的槍林彈雨,但是當年的事件確是一個違反人權的做法,那麼這一次中央對待香港公民的做法也都是剝奪了最基本的人權。中國作為一個大國在這些事件上不承認,不公開,不表態。對於外媒的指責全權否認,並加以惡意報復。這一次,國安法的頒布為這些殘暴的行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讓很多人無力對抗。大家都知道胳膊拗不過大腿,香港公民雖然誓死捍衛,但也很難推翻,但是他們的行動和精神是可貴的。目前很多意見相左的香港人離開了香港,很多在海外的香港人無法接受變質的香港政府,他們的人權何在?他們回歸的可能性基本是沒有的。香港人從來都是主張的自由,民主,平等。這些又從何談起?

過去,很多曾經移民澳洲的香港人都回到香港去發展, 他們很熱愛香港的政府也熱愛香港文化和金融環境,1997年之後大家雖然有忐忑的心態,但也希望只是50年中穩求發展,現在的局勢的突變使得很多香港人無法接受沒有言論自由的社會,或者一旦發言便很大可能被逮捕的社會。

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網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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