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步(Uber)打車GST政策解讀:幫司機們輕鬆省下大筆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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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網訊)在澳洲相信很多人出行都叫過優步(Uber)打車服務,因為他與計程車相比更加便宜,而且也很方便,打開手機上的APP就可以叫車。優步(Uber)其實是一間交通網路公司,以流動應用程式(可以簡單理解成為我們手機上的優步打車APP)連接顧客和司機,提供載客車輛租賃及實時共乘的分享經濟服務,其總部位於美國加州舊金山。

近幾年,隨著優步越做越大,這一源自計程車但又勝過一般計程車的生意在世界各地蓬勃發展起來。眾所周知,優步打車服務在澳洲、加拿大、中國、歐洲、美國等地都引發了不同程度的爭議,可以說是在論戰和糾紛中步步為營走到了今天。

迄今為止,澳洲優步已經擁有15000名司機,1百萬註冊用戶,每年有5百萬顧客使用優步叫車服務。

大家都知道,生意越做越大,通常就會引來稅務部門的注意。優步(Uber)也不例外。在澳的營業額節節攀升,ATO自然也不會在稅務上放過這一塊肥肉。這裡就給大家講講在優步(Uber)與澳洲稅務局ATO在稅務上的恩恩怨怨,也希望能在稅務上給澳洲優步(Uber)司機們提供一定的引導和幫助。

ATO根據GST法律規定,認為Uber的這種看似「特殊」的打車服務業務屬於計程車服務的範疇,也屬於計程車TAXI;計程車行業的企業,不同與其他一般的行業,無論規模大小, 都必須要註冊GST。而其他一般行業的企業,營業額不足75000的可以選擇不註冊;只有營業額超過75000澳幣(非營利企業上限為150000澳幣)時,才必須註冊GST,然後每個季度lodge一次。

正如澳洲CPA政策研究的專家保爾(Paul)所說:「只要你看起來像計程車,聞起來像計程車,發出的聲音像計程車,那麼你很可能就算是計程車啦。」於是就有了2015年5月20日ATO的裁決(Ruling),宣布所有Uber司機們,無論營業額大小,都必須註冊GST,並向所有Uber乘客加收GST稅費!

也就是說,之前我打Uber 去機場不用付GST,只用付給司機100刀。現在需要付GST了,那麼我作為乘客,就要付給司機110刀,其中10刀是最後會交給ATO的GST。

顯然這一裁定讓優步公司和優步司機們不滿意了,因為這大大增加了Uber乘客所要付的費用,可能導致乘客數量下降利潤下滑等不良後果。因此,儘管ATO已經給出了ruling,但財大氣粗的Uber對此規定並不服氣,仍舊在上訴反駁中。

關於這一點,各方觀點錯綜複雜,有的觀點認為甚至認為,Uber司機其實不算是Uber的一部分,他們沒有穿制服在很多方面不符合企業員工的標準,因此Uber司機如何繳稅甚至該不該繳GST,仍然有待商榷。不過,不管怎麼說,現在按照ATO的裁決,Uber司機就是需要向乘客加收GST!

ATO的這一裁決對於優步的司機們簡直是一枚重磅炸彈,在上繳稅費和消費稅抵扣(input tax credit)兩個方面都影響頗大。

要講清楚這個問題,必須先大致介紹一些Uber的組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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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解釋一下,乘客一般通過手機,在Uber APP上叫車。比如,我叫了一輛Uber,花費100刀。但實際上,如上文所講,加上GST,會付110刀。這110刀,實際上是付給Uber Netherland優步荷蘭公司的(在荷蘭新加坡等地註冊可以有效合理避稅)。然後,有荷蘭優步公司將這110刀的8.5%左右和其他必要的營業花費(cost)一起,轉給其澳大利亞的運營者,澳洲Uber公司;將110刀的75%-80%,付給Uber澳洲司機。

由此可見,Uber乘客付的車費,其實是被分割為了幾個部分。在稅收上,這幾大塊的稅收上的處理也各有不同。

有具體來講,其實Uber收到的大約20%這一部分營業收入提成是沒有繳GST的,從而導致Uber司機也不能夠享有這部分的消費稅抵扣(input tax credit)。這對 Uber司機來說,其實是相對不公平的,因為這意味著他們需要幫uber公司繳納所有GST。這裡特別提醒大家,關於消費稅抵扣的申報,其中程序可能比較複雜,還是建議大家找專業會計師幫您申報。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由於Uber目前仍在上訴中,所以,即使目前ATO認為需要繳納商品服務稅(GST),也可能經過進一步裁定,將被認為不需要繳納GST。具體的結果還請大家耐心等待,我們將持續關注,及時向大家彙報最新消息。

其實,只需要懂一些稅法,或者找到一個好會計師,原本交給ATO的GST,就這樣又變成了白花花的銀子,回到了自己手上!image006

供稿:英雕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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