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托运通】父母移民的潜规则 (二)

父母移民

(澳洲生活网)接上期

问题6:我是澳洲永久居民,是不是一登陆澳洲,我就可以作为担保人,为父母办理父母移民签证申请?

解答:作为父母签证的担保人,必须是已经在澳洲成为定居居民(settled residents)永久居民。也就是说,光有永居身份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澳洲定居下来。欲满足作为澳洲定居居民, 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必须在澳大利亚居留至少2年。居留签证包括任何实质性签证(SUBSTANTIVE VISA),包括任何永居签证,学生签证457签证过桥签证A,B,C,D和E。 目前,担保人作为永久居民在澳大利亚的2年居住,是签证申请递交时就需要满足的条件, 并不是在签证做决定时才需要满足的条件。居住在海外的澳大利亚公民返回澳大利亚,须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3个月,才可符合作为’定居居民的条件。

问题7:付费父母移民,是否在登陆之后两年可以领取养老金或其它福利金?

解答:不可以,无论付费和不付费父母移民,都要在澳洲永居十年之后才能领取养老金。其它类福利金,付费父母移民签证持有人,要等候10年;而不付费父母移民签证持有人,要等候两年,就可以领取。关于养老金发放,父母必须在这10年中,至少有5年在澳洲连续居住。连续居住的意义为:不得滞留海外超过三个月,但如果父母证明自己为澳洲居民可以容许滞留至六个月。这个10年的居住要求,是为了确保领取养老金和残疾人福利金的人,保持与澳大利亚有一个长期的联系。

除了居住要求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必须在65周岁以上。老人在195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符合要求的年龄为65岁。老人在1952年7月1日后出生的,符合要求的年龄逐渐由65岁增加到67岁。

申请人出生日期                                         养老金年龄        养老金年龄变更日期

自1952年7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       65岁六个月           2017年7月1日

自1954年1月1日至1955年6月30日        66岁                        2019年7月1日

自1955年7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       66 岁六个月          2021年7月1日

自1967年1月1日之后                                67 岁                       2023年7月1日

问题8:父母之一通过付费移民取得永居,而另一位通过配偶移民获得永居,这样的安排到底好不好?

解答:首先,申请人要计算一下,是父母二人一下子拿到永居好,还是一位先付费,另一位通过配偶移民获得永居好?要知道,父母只有取得永居签证登陆澳洲,十年之后方可领取养老金。因此,早拿永居实际上就意味着早拿养老金。况且,父母付费移民支付的全部费用中,有14,000澳元是十年后可以返还的,并且可以获得存款利息。因此,申请人应把此14,000澳元视为放在政府处的“定期存款”,而不应视为是一种成本。

其次,即使父母二人要按此方法取得永居,还应考虑到如下法律限制,即:如果父母付费移民永居签证是于2009年7月1日或之后批准的,那么拿到永居的父或母是不能立即担保其配偶申请配偶永居签证的。必须在获批永居之日起五年后,方可担保另一半通过配偶类签证申请永居。此规定仅限于父或母获批永居之日或之前已有的配偶,获批永居之后的新配偶不在此限制中。这样就要计算一下,父母的年龄是不是足够的年轻?经历这两步走是否划算?在整个时间里,要把申请父母付费移民本身需要近两年的等候时间计算进去。这样实际就是七年之后,才能申请另一半的父母来澳成为永居。

第三,以上限制并非绝对的,移民局的政策里边也说,如果有“Compelling Circumstances”,即:有令人信服且强有力的特殊情况,父或母也可以不需要等五年时间立即办理另一半通过配偶签证取得永居。

问题9:我是父母移民的申请人,我们有一个已成年的孩子,也想与我们一起申请父母移民。请问,我们已成年的孩子,能加入到申请当中来吗?

解答:孩子只要是大于18周岁小于23岁,如果想加入父母的移民申请中,一同申请父母移民签证,无论是143,173还是103,都需要证明经济上依赖于父母(‘financially dependent on their parent’)。那如何来证明“经济上依赖”呢?移民法律上说得很明白:该孩子必须在申请前有大量的一段时间(Substantial Period),全部的或主要的(Wholly or Substantially)依靠父母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以满足衣、食、住、行之需。同时孩子对父母的依赖是超越了对任何其他的依赖(greater than any reliance),这种关系才能被算作为是“依靠关系”。只有有了被认可的“依靠关系”,该已成年的孩子,才可以与父母一起申请父母移民签证。

问题10:我是我父母移民的申请担保人(Sponsor),曾在Centrelink领取过家庭福利津贴,我想找其他人帮我做经济担保(AOS),我父母的申请就没有问题了吧?

解答:经济担保(AOS)是由经济担保人(Assurer)做出法律承诺,对新到达的移民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经济支持, 其目的就是使新移民的福利开销由指定的澳大利亚永居居民或公民来担保承担,以减轻澳洲政府的负担。

但是,根据移民法规,申请担保人(Sponsor)同样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满足Sponsorship Undertaking(申请担保义务)的要求。签证官同时会对申请担保人的经济能力做一个全方位的评估。申请担保人是否领取政府福利将成为评估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不一定有人帮助提供经济担保(AOS), 父母移民申请就一定能获得成功,作为该申请的申请担保人,通常是子女或配偶,需要能让移民局相信:能满足Sponsorship Undertaking(申请担保义务)的要求。

问题11:很多办理付费父母移民签证申请的客人,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们中途撤销申请,那么这些费用还能退吗?”

解答: 移民法明确规定了关于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签证申请费的退还问题。

一般来说,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退还第一阶段的签证申请费用:

(1) 该签证申请是不必要的;

(2) 该签证申请的递交是由于移民局的错误;

(3) 申请人在签证决定前死亡等。

那么对于申请人支付的第二阶段巨额的贡献费,也称“第二阶段的申请费用”,移民局的退费政策如下:

(1) 申请人在签证申请作出决定之前书面撤销申请;

(2) 申请人在第一次持该签证入境澳洲之前死亡;

(3) 根据法规的最终决定,签证不予批准;

(4) 签证虽获批,但是在申请人持该签证首次入境澳大利亚之前,签证被取消;

(5) 签证获批,但是在申请人持该签证首次入境澳大利亚之前,签证停止生效;等

除了上述情况外,父母移民签证申请一般是无法退款的。我们遇见过很多客人,在提交了第一阶段申请之后,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改变主意不想继续申请了,或者签证获批之后不想来澳洲生活等,提出退还“第二阶段的申请费用”的。

注意:只要不属于移民法规里所列出的情况,就不能申请退款。所以,我们一般会建议申请143以及173签证的客人,一旦支付了申请费,就一定要做好无法退款的打算。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AOS经济担保的资金是可以被退回的。一旦父母离世、父母移民签证被取消、或签证持有人主动希望取消签证,离开澳洲等,AOS经济担保的资金是可以提请Centrelink予以退还的。但前提是:如果在持签证期间,曾拿过澳洲的福利补助,需要扣减的联邦债务后,然后退还余款的。

 

作者:Tony Xiong(如要转载,请注明出处)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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