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家庭法院始终是以保护未成年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
禁止出境令(Watch List Order)
当父母一方认为他们的孩子可能被另一方或其他人带出澳洲国境,并且返回澳洲的可能性小时,可申请澳洲家庭法院签发禁止出境令,把孩子的名字放在海关禁止出境名单中。直到家庭法院取消该令,孩子才可以离开澳洲国境。
如果事情紧急,可拨电话至澳洲家庭法院值班法官,在不出庭的情况下,直接拿到禁止出境令。然后,立刻通知澳洲联邦警察,执行该禁令。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直接联系澳洲联邦警察,把孩子的名字放在海关禁止出境名单上。
提供信息令(Commonwealth Information Order)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把孩子藏匿,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拿到澳洲家庭法院颁发的提供信息令,要求可能知情的、在澳洲范围内的任何人或机构提供该孩子的信息。
搜救令(Recovery Order)
如果孩子的位置已确定,可通过法律途径拿到澳洲家庭法院颁发的搜救令,强制藏匿方交出孩子。需要注意的是,该搜救令只适用于澳洲范围内以及海牙公约的所有成员国。中国不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因此,搜救令在中国不可行。
供稿:王刚律师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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