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购房须知】买卖房产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顾虑(1)

澳洲地产

我们买卖房产时,经常会有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顾虑。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总担心自己是否遗漏了什么,而这些遗漏的小事是否会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接下来几期中,我们会陆续把一些常见的问题和顾虑以及相应解决办法列出来,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有哪些持有房产的方式,有什么区别?

持有房产一般可以分为Sole Proprietor, Joint Proprietor(Joint Tenants)和Tenants in common三种形式。

一个人在title上的就是Sole Proprietor。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持有房产时就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Joint Proprietor,也可以叫做Joint Tenants,一般适用于夫妻共同买房。这种持有形式是共同拥有全部产权,如果一方去世,另外一方会自动拥有全部产权。另外一种是Tenants in common,这种形式多用于合伙买房,双方或者多方可以按商量好的比例来拥有产权,如果一方出现意外情况,他那部分产权将会按照遗嘱进行处理。

 

卖家是否可能一房二卖?如何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更好地保护买家的权益

一房两卖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你担心你买的房子会出现这种情况的话,你可以在付了定金后,并且合同已经unconditional的情况下,就是合同已经开始做流程,双方都不可以终止合同,对于买房来说没有subject to financial等等额外条件下,你可以要求你的过户律师在这块土地的title上lodge一个purchaser caveat,这样的话这块土地在没有你的同意是不可以被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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