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澳洲】在澳生活要守“规矩”

澳洲生活

想砍掉家里的一棵严重影响阳光的大树,于是去Council咨询。工作人员给我一份资料:C191和C191补充条款,这里有与我砍树相关的全部资讯:可不可以砍?如果可以,要办什么手续?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通过申请争取许可?等等。

想在后院搭个简易库房,不知道有没有规定,于是电话营造商征求意见,他们给我发来了一批资料,全是有关后院建设的法律规定。

开车不注意,突然收到闯红灯罚款通知。附件中不但有“违章依据”而且有申诉程式的介绍。

在澳洲待的时间越久,对“规矩”的重视程度就越高。想起要做些什么“大事”的时候,在脑海里会不由自主地出现一个问题:这可以吗?有什么规矩吗?而且,我也发现这里的教育和社会风气不断地在告诉大家:什么可以做和说?什么不可以做和说?应该如何正确地做和说?那些“守则”、“纪律”和“法律”等实际上就是广义上的“规矩”。

环顾我的同事圈和朋友圈,是否“守规矩”似乎成了区分行为好坏的判别准则。今年新年期间,政府颁发了“街道和公园的禁酒令”,我问几个好酒者:“你们真的会遵守这个法令吗?”他们也茫然地问我:“禁酒的地点、场合和时间段不是明明白白地规定了吗?没有什么不清楚的呀。”看来,可笑的是我,人家连违反规定的想法都丝毫没有出现过。

看来,“守规矩”应该是行为准则。

网上曾经整理过不少澳洲的“奇葩法律”:

在西澳拥有50公斤以上的土豆是违法的。

如果你在南澳和塔州境内发布“寻找失物,必有重谢”这种广告,并且在广告中有“不予追究”字眼,是违法的。

在南澳你不可以打断别人婚礼或者葬礼。

不可以未经邀请参与他人聚会。

不可以无理由乱敲他家门或乱按他家门铃。

不可以给喝醉的或失去认知能力的人纹身。

不可以虚假刊播结婚、出生、死亡或者新工作的消息。

不可以乱贴广告。

不可以伪装成占卜师或伪灵媒。

不可以强行乞讨或索取他人财物。

储备银行规定:在澳洲如果要使用硬币,用5c、10c、20c 和50c 澳币硬币支付时,支付总额不得超过5 澳元;且如果使用$1、$2 澳洲硬币支付时,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所用硬币面额的10 倍。

等等。

从使社会能够正常运转的角度来看,其中好多其实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但是,如果规矩真的不合理、不周到或不明晰呢,那就改了或补充不就可以了吗?只要有制定“改动规矩的规矩”就行。

以前在英国的火车玻璃窗上印着一句警告语,意思是:无票乘车将最高被罚款200英镑,引起了公众的热议。问题发生在“最高”两个字上。人们问:哪么最低是多少呢?什么时候罚“最高”?又在什么时候罚“最低”呢?这高低又由谁来判定呢?按常理来说,乘务人员是最有可能的执行人;那么问题又来了:在执行“高”和“低”的程度上是可能由一个个体来决定的,“腐败”不就可以从此开始滋生? 。所以就是这个“最高”的字眼导致这个规矩是个“恶法”。于是在一次经过上下两院提议和批准的会议上把“最高”这个词拿掉了。

澳洲的规定就很好:逃票被抓,一律罚款$200左右,以前还可以当场交款以打些折扣,现在一律事后自己去交罚款,没有任何争论的余地。而且,查票人员永远以一个队伍的形式出现,你见到过一个人来查票的吗?没有吧!一个人查票就有可能给腐败提供了温床,在这里是不可能如此弱智的,同时,这也是规矩。

所以,规矩必须清晰,不含糊,无歧义。那些“多少以上,多少以下”的罚款或刑期或模糊不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等都是为不严肃执法和枉法留下的空子。有些“空子”是故意留下的,因为只有如此才能随心所欲地释法和执法,才能有目的地进行“腐败”。

判断一个统治集团的“好坏”实际上是不复杂的。只要调查三个问题系列就行了。第一是:有对所有人群一视同仁的规矩吗?如果有,那么第二个是:这规矩合理吗?清楚吗?能毫不含糊地执行吗?最后是“制定规矩和执行规矩过程中有枉法腐败的空子吗?有避免和纠正的可能吗?”发达国家就发达在理性地解决了这三个问题。

世界上“最坏”的统治集团是那些不但没有合理规矩而且实质上鼓励百姓不守规矩的政府。 “不守规矩者”能得益而“守规矩的老实人”会吃亏的社会是没有前途的社会也是最黑暗的社会。

网上曾讨论过“素质”的问题。有一个跟帖说:“高素质就是守规矩,不损人利己。”我觉得十分有道理。

说个笑话: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家都这么说。但是这句话是有逻辑错误的。 “圆”应与“规”相关,“方”应与“矩”相关。所以正确的说法是“没有规矩,不成圆方”。这种错误大概也暗示了古人对“规矩”的理解并不规矩。

最后再说个笑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作者: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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