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推新规 将禁止开发商引用“日落条款”

澳洲地产

 

Domain网站报道,根据维州政府近期推出的土地交易法修改法案中,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商将不再能够引用“日落条款(Sunset Clause)。”

“日落条款”(Sunset Clause)是购房合同中规定开发商所承诺的最晚交房日期与救济方式的条款,即明确了购房合同中部分或全部条款的无效日期。

此前,开发商可以单方面引用楼花住宅销售合同中的条款,在开发进度超过一定时间后终止合同。有不少开发商因此利用这些条款迫使买家终止合同,并再次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土地或公寓。虽然买家可以拿回定金,但由于房间已经上升到不可负担称程度,因此他们再另寻房屋的难度就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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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新规,开发商必须获得买家或最高法院的书面同意,才能在项目延期后终止合同。维州消费者事务部长Marlene Kairouz称此前滥用这些条款的开发商 “十分狡猾”,“新法规将那些购买楼花的维州人有更多的控制权。并且更加安心。”

新州在2015年推出了类似的消费者保护措施,维州政府此举也是为了和新州保持一致。反对党消费者事务发言人Heidi Victoria指出,现在说联盟党是否会支持这些改革还为时过早,但她认为这些保护措施不一定是坏事。

澳大利亚城市发展研究所(UDIA)维州部门对这一提议感到不安,并指称,项目延迟完工往往是地方议会或州政府审批效率缓慢或公用事业部门提供道路、电力和水等服务的延迟。UDIA维州首席执行官Danni Addison认为,保护消费者固然重要,她也担心政府将难以应对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延迟,这些延迟可能会让开发商损失大笔资金,而日落条款正是试图弥补损失的一种方式。

但代表受影响买家的律师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并没有尽其所能确保能够继续完成销售合同,新法案将有追溯效力,并适用于维州的所有合同。

 

来源:秦风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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