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洲法律,房产共有权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叫做Joint Tenancy(联合共同拥有),另外一种叫做Tenancy in Common (股份制共同所有)。表面看上去都是两个或以上的个体共同拥有一套房产,但里面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对于Joint Tenancy来讲 ,在房产证上的每一个人平均瓜分对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一个所有人去世以后,他(她)对房屋的所有权会自动转移到房产证上的另一个人。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绝对的,不受遗嘱任何影响的。而Tenancy in Common会详细地规定房屋所有人对于房屋的持有比例,当然不一定是平均分配。
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是,Joint Tenancy 好像是一般火锅,而Tenancy in Common则像是鸳鸯火锅。对于普通的火锅来讲,很难分得清哪个是你的,哪个是我的。而鸳鸯火锅则是泾渭分明,清清楚楚。
我们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贷款的过程中,如果是夫妻联名买房,无论您采取哪种形式,对于您的贷款能力都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为房产共有权不涉及到您的收入和负债,这只是您持有房产所有权形式上的不同而已。 如果您有贷款的问题,欢迎联系英雕格Cindy 0403 418 758 或Rich 0416 868 734。
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8年12月4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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