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事实婚姻(下篇)

澳洲法律

(接上期)

上篇我们提及了法院界定事实婚姻的判例法依据,现在我们正式看看澳洲法律中,对具体情况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的决。

有小孩

根据2011年的案件Ricci & Jones的判决,双方有小孩并非证明双方是事实婚姻的决定因素。法官认为,有小孩本身并不能代表双方一定就是事实婚姻,还是要根据其它的情况,包括关系长短、是否同居、经济上是否混合,是否在外人面前表现得像夫妻等等。

事实婚姻 vs长期性伴侣

在澳洲,还有一系列关于双方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仅仅只是长期性伴侣的案件。2012年的案件Jonah & White的原告认为,双方有长期、持续的性关系,所以,双方是事实婚姻,但是,法院不认可。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得出以下结论:

  • 双方的家务都是分开的;
  • 双方的关系是隐蔽、暧昧的;
  • 双方的经济是分开的;
  • 双方基本不见对方的朋友;
  • 被告认为,双方只是偷情;
  • 没有其他的第三方认为,双方是在事实婚姻中。

所以,最后法官判决,双方并非事实婚姻。

无独有偶,2014年的案件Regan & Walsh也有类似的案情。原告认为双方是事实婚姻,但是,被告认为双方只是“炮友”。法官审理案件时认为,双方没有经济上的往来,没有联名购置任何财产,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是进入一段排他的正式的感情。法官最后判决,这种情形不算作事实婚姻。

结语

如果您不确定您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况,您可以直接拨打02 8084 8341,预定时间,来伟博律师事务所悉尼市中心的办公室: Level 6, 1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和律师见面,详谈您的家庭法方面的问题。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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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雅男律师,伟博律师事务所,WB Legal Group伟博集团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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