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和中国婚姻法的不同

在澳洲,离婚原则为『无过错离婚』,这意味着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忠于对方,是否有过错,离婚理由只有一个『婚姻破裂,不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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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生活,入乡随俗,也要了解澳洲当地的法律。中澳离婚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离婚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这说明夫妻在婚姻当中应相互忠诚,这不仅存在于道德层面,也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此条算是有过错的,因此构成离婚理由。收集相关证据便可向法院证明对方错误。

但是在澳洲,离婚原则为『无过错离婚』,这意味着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忠于对方,是否有过错,离婚理由只有一个『婚姻破裂,不可挽回』。若需要证明此原则:

事实上,双方需至少分居12个月;

感情上,双方没有合理的重归于好的可能性。

这进一步说明澳洲法律除了重视客观事实,更注重感情层面。

抚养权问题

在中国婚姻法中,虽然第36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但是抚养权隐含着强烈的排他性,同时也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概念。

在澳洲,『父母义务』一词取代了『抚养权』。抚养权亦为孩子被照顾的权利,但何为父母义务?离异父母应当相互合作,共同承当孩子成长中应尽的义务。这样的转变强调了澳洲家庭法中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重』的基本原则,消除了传统中国观念的排他性。

财产分割

在中国婚姻法中,第39条表示在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功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照顾女方权益是中国婚姻法中的原则。

在澳洲原则则大不相同,主要为「论贡献,看需求」。此原则中贡献不仅仅是金钱方面,也包括家务照顾孩子等方面。因此澳洲离婚案中钱财分配更加理性合理。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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