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以及保护者签证简介

如果在澳洲申请保护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个独立的审裁处进行上诉,他们可以上诉到行政上诉审裁处(AAT)。如果行政上诉审裁处拒绝了保护签证申请人的请求,并且申请人也没有其他合法理由待在澳洲,那么申请人就要在28天的时限内离开澳洲。

这周笔者为读者介绍一下难民以及保护者签证,这种签证就是为了保护那些被逼离开原居国或原居地的难民而设立的。澳洲政府为了保护那些难民而设置了一些保护难民的条款,从人道主义计划中可以看出这些条款。这项计划有两项主要功能:

(1) 这项计划履行了国际义务:根据难民条例,给予在澳州申请保护及寻求庇护的人士提供保护;
(2) 这项计划也履行了对国际难民公约的承诺,对海外的难民申请人作重新安置,给他们最为适当的居所。

境内申请人道主义保护

在满足联合国难民条例的前提下,澳大利亚会保护寻求难民庇护的人士。自从实施澳洲海外人道主义重新安置计划以来,大部分从其他国家来到澳洲的难民都已经安定下来了。每年有数以千计在澳州的人申请这种保护签证。这些申请人中,包括合法到达澳洲并且在澳州社区居住的人,还有一批申请人是不合法地来到澳洲。如果他们能够顺利通过保护签证的申请条款及满足健康和无犯罪记录的要求,那么这些申请人就会得到保护签证,并且他们的签证是属于永久居留签证。听上去这类很容易申请,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咨询了解保护签证条款的专业人士,他们将会告知您相关的信息。

历史由来
1989年中期,在澳州只有不到500名人士申请难民保护签证。在接下来的两年中,申请人数在急剧增加,当时发生在中国的天安门事件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在1991年前后,有77%的难民申请都是从中国来的。到了 1995年,每个保护者签证都视为一个独立的案件,在每个案件的申请中,都不会计算每个案件的申请人数。这就是说在当时的申请中,一个案件中可能包含很多申请者或者只得一名申请者。于1980到1990年间的保护者签证的变革是因为寻求人道庇护的人数增加。

在国际难民公约下,难民的定义为:
(1) 申请人不在他们的国籍所在国,或不在他们的通常居住地;
(2) 不能够或不愿意返回原居国或原居地,或者在原居国或原居地不能再受到保护,由于惧怕因为人种、信仰、国籍、或是某一特殊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政治观点的原因而遭到迫害;
(3) 不是犯了战争罪,或者不是犯了很严重的非政治罪。

图:Adobe Stock

如何审理保护签证?
申请保护签证的人士要将他们申请保护签证的理由用文书的形式展现出来。移民部会根据国际难民条例对难民的定义和澳洲本土法及考虑申请人士原居国或原居地的情况来审理,所有的申请人会被要求出访问来证明他们的声明。有需要的情况,申请人会被要求提供更多的文件来支持他们的申请。如果语言上有困难,移民部会安排合资格的传译员来协助申请人。如果他们能够顺利通过保护签证的申请条款及满足健康和无犯罪记录的要求,那么这些申请人就会得到保护签证,并且他们的签证是属于永久居留签证。

如果在澳洲申请保护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个独立的审裁处进行上诉,他们可以上诉到行政上诉审裁处(AAT)。如果行政上诉审裁处拒绝了保护签证申请人的请求,并且申请人也没有其他合法理由待在澳洲,那么申请人就要在28天的时限内离开澳洲。如果他在澳洲居留超过这个28天时限,那么就有可能要被遣送出境。

近年笔者帮助很多申请人取得保䕶签证获得永居身份,假如您希望了解更多信息,可以约会笔者面谈。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咨询Stanley CHAN提供Stanley Chan 澳洲移民及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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