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通】海外匯款避免繳稅法

地產 • 投資

(澳洲生活網訊)大家好!和大家聊了幾期有關投資房和稅務的話題,不僅有些人問我他們買房的首期幾乎都是從海外匯過來的,那稅局會否把這錢當作是他們的海外收入來徵稅呢?答案是很有可能。今天我和大家聊聊如何盡量避免這事的發生。

隨著近期澳元的日趨走低,處於換匯好時機。我們很多在澳華人出於生活、置業等方面的資金需要,會經常收到海外的匯款。但是,由於中國國內5萬美金的外匯金額限制,這些匯款大部分都是來自親屬、朋友、或者匯款公司。

然而,為打擊故意隱瞞收入的避稅行為,澳大利亞稅務局(ATO)不斷加強對澳洲居民應課稅項目下的海外收入的審查監管力度,與此同時,自2013年啟動的海外匯款賬目審查也有收緊的趨勢。

澳洲對於居民海外收入有著明確的繳稅要求,澳稅務局規定,成為澳大利亞居民後(不包括臨時居民),需要就來自海外的收入納稅,包括位於外國的房產出租收入、從外國公司獲得的股息紅利等。從處于海外的父母、親友處收到饋贈或借款性質的匯款,用於在澳大利亞學習、生活和置業,許多華人理所當然的認為無需告訴任何人。我們在澳朋友們從親友或匯款機構接受到的海外匯款,通常會在收款時註明屬於饋贈等無息借款,但是很多人在報稅時卻忘記將其申報在內。

據澳稅局規定,如果過去幾年中銀行賬戶中出現海外匯款,但持有人未能及時申報,又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接到稅務局通知後28天)給出合理解釋,匯款金額會被認定為是其個人收入,除補交稅款,還會面臨滯納利息罰款及失職罰款。

當您收到稅務局的通知要求解釋海外匯款時,我們應針對不同來源和性質的匯款,向稅局提供相應的材料。一般來說我們的海外匯款分為由親屬直接匯出,由親屬經換匯公司匯出或由親屬經他人匯出等三種情況。但無論哪種途徑我們都必須向稅務局提交匯款人銀行對賬單、(帶英譯)相關關係證明、匯款方個人聲明等材料。由於外匯金額限制,通過他人匯款的還需要證明親屬向他人的轉存憑證,以清楚證明所獲匯款為親屬贈與或借款,並非投資收入。

稅務局會要求您在28天內提交相關資料,如果您認為時間不夠,您可以打電話給稅務局申請延期提交資料,稅務局一般都會批准,給您寬限提交時間。

如果經過一次延期後,您仍認為時間不夠,您可以再次向稅務局申請延期。

對於個人海外收入是否應納稅,如何補報、申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詳細諮詢會計師,或查看澳大利亞稅務局官方網站。

好了,今天就聊到這裡。如您對今天所談到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或想了解更多更詳細的有關稅的信息,那歡迎您隨時來電諮詢我。

我的辦公地點為Sydney CBD (Level 14, 370 Pitt Street, Sydney NSW 2000) 和 Chatswood (Level 2, 443 Victoria Ave, Chatswood NSW 2067)。

 

展開評論
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