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實施新物業法(上)

澳洲地產

(澳洲生活網訊)據Domain網站報導,11月30日起,新州的新物業法開始生效,一共調整了90多個地方。以下列出與投資者有關係的21個修訂內容,並分成6個標題來討論。

一.強制出售

這是本次物業法改革的重頭戲,政府的說法是「集體出售」,但這意味著一棟建築物的業主只要有75%同意,就可以決定建物的改建和翻修,其他25%的業主必須同意這些改變。

1.重建:只要徵得75%業主的同意,一棟分契式大樓就可以賣給開發商去拆掉,然後建更大、更閃亮、更安全、更貴的樓。

2.翻修:同樣地,只要徵得75%業主的同意,他們可以更好地利用自己的房子,而不會失去自己的家園。比如,在同樣的地塊上多建幾套公寓、利用現代建築技術和放寬的高度限額,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在承建商完成改造後搬回來,用出售新公寓獲得的收入支付改造費用。

二.新的附則和規則

3.寵物附則:新附則的「模式」對喜歡寵物的人更有利,但只適用於新的計畫,而且業主們還可以選擇不同的模式。

新附則是,你可以告訴公寓樓的業主委員會你想養寵物,通常他們會批准,至少不會無理拒絕。當然還有許多配套的附則和法律來處理寵物問題。但現行的法規(適用於舊建物)將不會調整寵物問題的處理,除非大部分業主選擇改變。

4.打擊亂停車行為:業主委員會將可以與地方市府的停車管理員合作,巡邏他們的停車場,這是針對通勤中心附近的開放停車場被佔用的行為。但出於安全因素,他們不會巡邏地下停車場。

5.懲罰違規停車:業主委員會有權把違規停在公共財產里的車輛挪開,例如把它移動到停車收費處,可以罰款。

6.吸煙騷擾:「二手煙」被認定為有害物質,因此你可以去投訴其他公寓房子飄過來的煙霧。此外,業主委員會也可通過附則,在公共空間指定一個吸煙區。

7.過度擁擠:業主委員會將可以通過附則,規定一個單元房居住人數的最大限制,旨在打擊以商業利益為目的而造成的擁擠。一旦發現,罰款會很重(見《新物業法》〈項目9〉)。

8.附則的複審:到明年11月30日,新州的每一個物業管理計畫都需要進行審查。業主委員會將發通知給業主,確認他們已閱讀所有的附則。

爭議和罰款

有的居民擔心違反附則,有的居民完全忽略這些附則,直到他們收到物業經理的通知。在新的規定中,解決糾紛和懲罰違規行為都變得更容易。下面是主要的調整:

9.更高的罰款:目前違規行為的罰款最高是220元,新規定將罰款上調至550元。最重要的是,住房發生過度擁擠的情況,初犯罰款是5,500元,再犯可罰1.1萬元。需要特別小心!

10.罰款歸於業主委員會:現行規定,業主之間的糾紛通過業主委員會裁決後,罰款歸政府所有。而新規是,罰款將歸於業主委員會,目的為鼓勵他們對違規行為採取行動。

11.內部調停:新的物業法規定,業主委員會可以調停業主之間的糾紛,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才請求社區司法服務的協助。也就是說,在鬧上法庭之前必須進行內部調停。

12.廢除書面判決:現行法規,物業糾紛的初步判決僅僅是文件審查,然後敗訴者再要求進行聽證。未來可以跳過書面裁決,直接去聽證會。

(未完待續)

編譯: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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