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租客、業主需要考慮什麼?

澳洲地產

據Domain網站報道,根據人口調查的數據,澳洲共有800萬間備用的卧室,近80%的房屋都會有至少一間空置房間。

Finder網站發言人Bessie Hassan表示,2017年,澳洲每周平均房租超過了200元,這意味著業主一年可獲得超過1萬的額外收入,「把一間備用卧室租出去,業主一個月就可以獲得958元的收入,這筆錢可以用來還貸款或支付各種賬單。」

這種模式對租客來說,與租下一套一居室的公寓相比,這種模式一年可以省下3500元。

無論是對業主還是租客,想要輕鬆的在這種模式下獲益,都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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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需知

對租住一間卧室的人來說,確定自己是寄宿者(lodger)還是租客(tenant)是一件很困難的事。然而,定義的不同會對租客的權利產生很大影響,包括通知期限與管理押金的方式等。

多數情況下,如果住在卧室里的人可以自己鎖房間,有自己的烹飪設施,不受制於房間相關規定,就最有可能被認為是租客。

在包括昆州、維州和西澳在內的大多數州,《住宅租賃法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 是不適用於借宿者。

業主需知

出租一間房間可以為業主很快帶來一大筆收入,但是,在買房時,備用房間帶來的收入不會被銀行當做是額外收入。貸款機構Dream Financial的經紀人Paul Bevan表示,一些人的收入不足以幫助他們買下「夢想之家」,那依靠租房的收入也無法獲得銀行的認可。

在每個財年結束報稅的時候,出租房間帶來的收入必須向稅務局(ATO)申報。在出售房產時,這筆收入也將被計算在內。一般來說,房屋是免受房產增值稅的,但如果你利用房子來獲取收入,那情況就不一樣了。舉例來說,如果房屋的10%被出租了住區,那麼稅額也將是增值稅的10%。

除了出租備用房屋,業主業可以出租閣樓、車道和儲存室都可以出租給那些尋找儲存空間的人,這種方式每月可以帶來250元至350元的收入,租客也不會住在房間里。

無論將房間出租出去是為何種目的, 保險也是業主一種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

 

來源:Domai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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