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禮物還是貸款?借錢的人改變想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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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法案件中,父母借錢給孩子只是作為禮物贈給他們。但是,之後父母改變主意,想把這筆錢當作給孩子的貸款,那麼,在家庭法裡面會如何判決呢?

在某個家庭法案例中,父親給夫妻兩個人借錢120萬買房子。開始父親的意圖是把這筆錢當作禮物送給他們,但是,之後父親改變注意,把這筆錢作為貸款給夫妻兩個。為了保護自己在貸款下的權益,父親用房子作為抵押,這個房子兒子的權益是87.5%,兒媳婦的權益是12.5%。這反映的是雙方對這個房子的貢獻。在貸款下,兒子負責還貸款,兒子和兒媳如果同意他們雙方無法還貸,父親可以佔有這個房子。

之後,兒子和兒媳的婚姻關係破裂了,兒子和兒媳在家庭法院要求審理他們的財產問題,這些財產問題涉及到了這份財產。

父親同時到最高法院做出申請,要求償還他借出去的本金和利息,而且稱,自他借款以後,沒有收到任何的利息。在父親提起的這個案子中,兒媳辯稱,借出去的錢只是贈與給他們兩個的,而不是貸款。

初審的時候,法院認為這部分錢屬於贈予的範疇,把他變成貸款是不公平的。法院主要的考量因素是說:這個貸款只是一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父親這部分錢,以防他在孩子的夫妻關係惡化的時候,房子變成夫妻的共同財產,被雙方分割。

上訴法院推翻了這個決定。上訴法院的大多數法官認為,這個借款不是屬於贈予行為,而是屬於貸款。上訴法院認為,如果借款人在進入這個交易的時候,在律師的幫助下,明白了自己的權益而進入貸款協議,父親只是用法律作為協助,去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不測,就不能把貸款協議當作這部分財產,變成子女夫妻共有財產的工具。

所以,如果您作為父母把錢借給孩子,不想把它變成一個禮物,最後,如果子女夫妻雙方關係破裂的時候,可能變成另一方可分割的財產。我們建議您及早找律師,諮詢做出合適的貸款協議。

您的具體情況,需要諮詢我們的律師。我們將根據您的個人情況,提供相關意見。

 

 

供稿:澳洲盛澤律師事務所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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