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什麼是「財產凍結令」

財產凍結令曾被法官描述為訴訟中的核武器,一旦授予,往往可以使被告儘快和原告達成協議、或最終服從法院判決。如果符合下面所有條件,原告可向澳洲新南威爾士州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凍結被告(個人或公司)的財產,達到資產保全的目的:

  1. 原告有一個非常有可能成功的案件。如,被告欠了原告的錢,並有證據;被告違反了與原告簽署的合同,原告有權利要求被告賠償; 原告和被告在鬧離婚,被告一人名下有房,原告為家庭做了貢獻,該房產上有原告的利益。或者原告已經有了一個法庭判決,該判決要求被告人經濟賠償原告;
  2. 被告有資產。該資產可在澳境內或境外;該資產可以是有形資產 (房地產、現金、存款、汽車等) , 或無形資產(商標、專利等);
  3. 被告可能逃避債務或責任。如被告可能潛逃、或售賣、轉移、銷毀、隱藏、揮霍財產,而使最終的法庭判決無法實施;
  4. 原告有證據證明被告正在計劃潛逃、或正在出售、轉移、銷毀、隱藏、揮霍財產;
  5. 原告願意為得到該凍結令而承諾,如果該凍結令無辜地讓被告或第三方造成損失,原告願意賠償此損失。

在緊急的情況下,法庭可在被告不出席的情況下,做出凍結令。如法庭決定凍結被告的財產,在價值上最多不會超過被告所欠原告的金額。如果被告認為法庭不應該發出該凍結令,被告可向法庭反駁以上條件,要求撤消該凍結令。如有必要,並要求原告賠償損失。

 

 

作者:王剛律師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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