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澳洲配偶移民签证新条款

配偶移民

(澳洲生活网)

最新的移民局政策指南提到,未拥有有效签证、并且逾期居留于澳洲的申请者在境内申请配偶签证820/801类,有可能不能采用移民条款里提到的“令人信服的理由”,在澳洲境内申请配偶移民签证。

以下三类不能采用令人信服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s)的境内签证申请者:

  1. 没有遵守前一个签证条例者,或
  2. 故意操纵事实,从而产生“令人信服的理由”,或
  3. 可以离开澳洲,并申请境外配偶签证者

在过去,如果您没有持有有效签证,并且自从您上次进入澳大利亚所持签证已被拒绝或被取消,但是你的之前被拒的签证不是配偶签证,和/或签证不是基于品格问题被拒,您还是有可能可以在澳大利亚做出有效的820/801配偶签证申请,移民法允许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的人士,得到考虑获准澳大利亚配偶签证。

澳洲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何谓“令人信服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s)”。移民局政策指出,以下情况通常会被认作是“令人信服的理由”:两人有长期的配偶关系(视为至少两年);及/或此关系中有澳洲籍的子女。但在移民条例没有硬性规定移民官是否需要考虑有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因此,被认为是移民官按个别情况而定。

另外,申请配偶签证时也需注意以下几点:

配偶签证担保的时间限制:

担保人一生只能担保或被担保两次。并且,原有担保人若再离婚或分居,必须有5年的等待期,来递交新的配偶担保申请。如果任何人被以配偶签证担保来澳大利亚,则需在之前的配偶签证通过后的5年后,才能递交新的配偶担保申请。也就是说,原担保人和成功申请人都有5年等待期,才能担保下一个新的配偶。

配偶签证担保承诺的新定义:

配偶签证不需要有经济担保的要求;但更重要的是,申请配偶签证的担保人却一定要能满足其担保承诺。作为一个符合条件的配偶签证担保者,担保人必须能证明其有财政能力来支持其生活在澳大利亚的配偶。欲证明担保人有财政能力来支持其配偶,证明如下:

*在澳大利亚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由雇佣证明和退税单来证明);或

*具有自有或租赁房屋,来为配偶提供住宿;

*如果担保人已退休,那么其需证明:其有足够的退休金和合适的住所来支持其配偶,或其具有足够的存款来支持配偶;

移民局会以以下方式检查配偶关系是否属实:

澳洲移民局对配偶申请的审批和控制都很严格。在海外递交的申请,大多数都会被电话调查。在澳洲境内递交的申请,也会有移民官上门调查的情况,以确定申请人和配偶是否是真实的关系。因此,申请人要确保及时更新地址。很多学生觉得,申请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材料准备不足及没有经验,即使是真正的配偶也有可能被拒签。所以,在准备材料的时候,需要仔细全面,做好电话调查和上门突访的准备。

 

 

供稿: 澳华教育集团

责任编辑:净心

图片:网络

电话:02 9212 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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