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买卖”澳洲457工作签证 看雇主担保提名职位的真实性

工作签证

(澳洲生活网)

笔者最近接到不少澳洲境内客人电话咨询457雇主担保签证,有些是帮助在国内的亲戚/朋友咨询的。咨询的拟提名职位,从会计、采购主管、软件及电力设备研发、到(电焊后)金属抛光师……等等。其中一位客人,电话一通就问:“我要办457签证。如果不去上班,只是办签证,现在要付多少钱给雇主?能立即帮我找吗?”还有的客人说:“听说澳洲有个工作签证,花几万澳币买一个职位,也不用去上班,我还可以照看我在澳洲的小生意,2年后就可以转永居,挺好的。你们那里可以帮我吗?”……本文就457临时工作(技术)签证提名职位的真实性问题,做一探讨、切磋,希望对广大签证申请人有所帮助。

457

457签证,全名为 “临时工作(技术)签证(类别457)” “Temporary Work (Skilled) Visa (subclass 457)”,主要针对澳洲当地的雇主因无法在澳洲找到适合的技术工人(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而不得不向海外寻找符合条件的合格技术工人,为其进行临时的工作,以填补技术短缺的空白。如果雇主找到了合适的海外技术工人,就会为其提供担保,办理澳洲457签证。

457签证申请的递交,包括三个步骤:

  1. 雇主递交“担保资格”(Standard Business Sponsorship / SBS);
  2. 已经获得担保资格的 (或“担保资格”SBS通过)(SBS approved)雇主递交签证申请人的职位“提名”(Nomination);
  3. 签证申请人递交“签证申请”(Visa Application)。

如果对申请非常有信心,三个步骤可以同一天递交,获签也会比较快。但考虑到万一任何一个步骤中出现拒签,签证申请费用不予退还,而且留有拒签记录也很不利,所以我们建议:等每个步骤通过后,再递交签证申请。

可见,该签证从开始递交到最后申请人拿到签证,并不是仅仅涉及到签证申请人个人的材料准备那么简单的,决定您是否能拿到签证的很大一部分因素在担保您的雇主。这就是移民局对雇主各方面担保资格(步骤1)及担保职位(步骤2)的审核了。任何一个步骤被拒,您的签证就无法递交。

步骤1的审理,主要是针对提供担保的雇主公司的审核,雇主需要提供要求的公司相关证明文件,这里不予阐述。雇主有了审核通过的担保资格,才可以对被担保职位的进行提名、及递交签证申请。这就包括移民局对步骤2、3中非常关键的审理:提名职位的真实性。

移民局对雇主公司提名职位本身的真实性审核,是综合性的。主要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运作状况,经营效益、最近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规模大小、雇佣人员的培训是否达到相应要求、所属经营行业前景、雇主之前是否曾担保过类似或同样的职位、公司是否有过不良担保资格被拒签记录、该提名职位是否与公司业务需求相匹配、此提名职位是否真实存在、此职位是否一定需要……等等。由此可见,如果能够幸运地找到一个规模相对较大、有着可靠经营运作、可以提供公司真实信息、文件证明的担保公司,并且该雇主正好需要提名职位的雇员为其提供真实的全职工作,以填补在澳洲找不到技术对口的当地人的空缺,那么,恭喜,您的签证可以说已经成功一半了。

笔者曾经历一个457签证案例,SBS及Nomination均已获批准,客人的签证申请也已递交。就在客人等待签证下签之时,收到移民局的拒签信,理由是:移民局对该雇主的提名职位做了实地上门调查On-site Visit,发现公司根本没有这个职位存在,公司里的员工及负责人也完全不知道有被提名的签证申请人姓名及提名职位一说。

对签证申请人的审理,也是提名职位的真实性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现实生活中,找到一份专业对口、雇主与雇员双方都满意的全职工作,可谓不易。试想,在澳洲的雇主,对于澳洲境内签证申请人的提名职位应聘,还比较方便;但对于身在海外的457签证申请人来说,如何让澳洲的雇主对您的各方面情况了解、信任,直至愿意担保您来到澳洲为其工作,这就要看签证申请人的自身条件了。有人经常问:“找一个真实的雇主担保职位,难不难?”“现在都说,花几万块澳币就可以买一个担保职位,随便帮我找一个雇主,我给钱!”

难与不难?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可以这样理解:签证申请人自身条件过得硬,基本条件都符合(雇主对你满意才会真正担保您;各项签证基本申请条件均符合,移民官才会批给您签证。),提名职位真实存在,才经得起移民局的突击上门调查等大力审查手段。

我们曾经手几个案例,比如,提名职位是紧缺职业:厨师、汽车修理工等,因为签证申请人情况很好,雇主也正好急需用人,签证申请人都是真实的提名职位,为雇主全职工作,没有花一分钱,做什么职位的非法“买卖”,雇主为他们提供了担保,他们都顺利拿到了457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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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1月21日起,移民局开始收紧457签证政策,大力严打雇主与雇员之间通过收取与支付额外费用购买提名职位的违法行为,2016年初至年中,要求所有担保公司负责人与签证申请人在递交相关提名及签证申请时,必须签署相关的未参与涉及接受/支付任何非法费用的宣誓文件。

据澳洲《移民法修正法案(Migration Amendment)》规定:禁止“买卖”457签证,以提供签证担保。为名利索取、接受、提供钱款或输送利益,将被视为违法行为。禁止澳洲个人通过提供担保,协助海外工人获得临时或永久性居住身份,并从中收受回报;海外工人以向雇主付钱的方式获得临时或永居身份,也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到有任何此类违法行为,违法者将面临严重后果:最高两年的监禁、最高32.4万澳元的罚款或被吊销签证。

 

作者:Carol Zhu(转载此文,请注明作者、出处。)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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