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商业投资移民若干问题辨析(2)

移民 • 法律

(澳洲生活网讯)误解:澳洲投资移民,只要有钱就可以办,某某有近亿元的资产,房产十几处,他办理投资移民一定没有问题!
正解:投资移民的确是针对有钱人的游戏,没钱自然不用提什么投资!但是不是只要有钱就可以办理投资移民?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澳洲移民局需要知道您的资金来源,也就是资金累积合不合法!虽然很多人会说,这有什么好管的,人家在中国经营这么多年都没有问题,现在给你澳洲政府送钱,你还有什么不收的?事实上从政府的角度上来说,当然是投资越多越好,资金流入澳洲的越多越好!但是,政府毕竟是政府,即要要财,还要取之有道。一定不希望今天从移民申请人手上获得投资,明天因为该资金来源不合法,被外国政府查出,要求追缴。所以在投资移民签证申请时,移民局会审查资金来源,这一般是从两个方面来审查,一是合法取得的(Legally Acquired),另一个是不受任何阻碍的(Unencumbered)。因此,光有钱还不一定办得了投资移民,还要说清资金是从何处积累起来的。一般从事实体创业的企业家、房地产投资的企业家,说明资金的累积应不是一个问题,但是对于在中国特有经济体制下,通过其他手段获得资金的人员来说,摆在投资移民申请面前最大的问题,莫过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误解:说到“资金来源”,移民局一定会详查个人所得税。我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记录不佳,因此在解释“资金来源”方面,我是一定会有很大问题!
正解:上面说过了,按照移民法的规定,移民局对于资金来源的审核,一般会从两个方面来看符不符合要求。显然申请人光合法取得了一笔资金还不行,还要说明该笔资金是不受任何阻碍的,比如能自由转移及未来不会有任何潜在的、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出现。因此,按所获个人收入比例,合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证明个人所得来源的重要证据。这也是当前移民局在审理投资移民案件时,重点审查的要素之一。但是,在我们的实践中,通过富有经验的移民代理的有效解释与操作指导,申请人在未全面展示相关合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情况下,也照样能顺利通过此项条款的审查,使移民局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不完整的情况下,仍能满意申请人的资金是通过合法渠道积累起来的,进而有效绕开暗礁,成功达到胜利的彼岸。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记录不佳,不一定就不能通过资金来源的审核,但需要富有经验的代理帮忙及指导,这样才能稳扎稳打,保证成功率。

误解:商业移民办理手续很麻烦,不如457工作签证先临居两年后转永居签证或186、187雇主提名的永居签证来得直截了当!因此当下有一种说法,商业或投资移民不如457工作签证先临居两年后转永居签证或186、187雇主提名的永居签证。

正解:富豪、企业家及投资家们应明确一点,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因此在制订移民方案上,也需因人而异,没有一种方案,可以适合所有人!目前商业移民及投资移民审理速度还是不慢的,而且手续也不是太复杂,只要设计方案得当,就能既稳妥,又快捷地拿下签证。相比之下,雇主提名的永居186或187,或457工作签证先临居两年后转永居签证,听起来不错,而且一定也有人按此路线获得了成功。但是总体来说对担保雇主、工作经验、申请年龄及英语水平的要求相对较高。雇主提名的永居186或187需要四个6分的英语雅思,否则就要出具不低于180,001澳元基本年薪的工作合同,才能被移民局豁免英语;而457工作签证要出具不低于四个5分的英语雅思,否则就要出具不低于96,400澳元基本年薪的工作合同,才能被移民局豁免英语,而且还只是一个临居签证,2年后移民局在申请人申请永居签证时,能不能给申请人豁免英语,还要取决于雇主提名公司的规模、业绩以及一些其他相关的因素,因此存在着很大的不定性。总之,要全盘考虑,仔细比较,才能订出最佳方面,单纯说457工作签证先临居两年后转永居签证或186或187雇主提名的永居签证一定比商业移民或投资移民划算、经济、快捷,是缺乏根据的,最后的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作者:Tony Xiong – 澳洲注册移民代理:0531691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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