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商業投資移民若干問題辨析(2)

移民 • 法律

(澳洲生活網訊)誤解:澳洲投資移民,只要有錢就可以辦,某某有近億元的資產,房產十幾處,他辦理投資移民一定沒有問題!
正解:投資移民的確是針對有錢人的遊戲,沒錢自然不用提什麼投資!但是不是只要有錢就可以辦理投資移民?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澳洲移民局需要知道您的資金來源,也就是資金累積合不合法!雖然很多人會說,這有什麼好管的,人家在中國經營這麼多年都沒有問題,現在給你澳洲政府送錢,你還有什麼不收的?事實上從政府的角度上來說,當然是投資越多越好,資金流入澳洲的越多越好!但是,政府畢竟是政府,即要要財,還要取之有道。一定不希望今天從移民申請人手上獲得投資,明天因為該資金來源不合法,被外國政府查出,要求追繳。所以在投資移民簽證申請時,移民局會審查資金來源,這一般是從兩個方面來審查,一是合法取得的(Legally Acquired),另一個是不受任何阻礙的(Unencumbered)。因此,光有錢還不一定辦得了投資移民,還要說清資金是從何處積累起來的。一般從事實體創業的企業家、房地產投資的企業家,說明資金的累積應不是一個問題,但是對於在中國特有經濟體制下,通過其他手段獲得資金的人員來說,擺在投資移民申請面前最大的問題,莫過於資金來源的說明。

誤解:說到「資金來源」,移民局一定會詳查個人所得稅。我的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記錄不佳,因此在解釋「資金來源」方面,我是一定會有很大問題!
正解:上面說過了,按照移民法的規定,移民局對於資金來源的審核,一般會從兩個方面來看符不符合要求。顯然申請人光合法取得了一筆資金還不行,還要說明該筆資金是不受任何阻礙的,比如能自由轉移及未來不會有任何潛在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出現。因此,按所獲個人收入比例,合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證明個人所得來源的重要證據。這也是當前移民局在審理投資移民案件時,重點審查的要素之一。但是,在我們的實踐中,通過富有經驗的移民代理的有效解釋與操作指導,申請人在未全面展示相關合法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的情況下,也照樣能順利通過此項條款的審查,使移民局在個人所得稅納稅不完整的情況下,仍能滿意申請人的資金是通過合法渠道積累起來的,進而有效繞開暗礁,成功達到勝利的彼岸。因此,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記錄不佳,不一定就不能通過資金來源的審核,但需要富有經驗的代理幫忙及指導,這樣才能穩紮穩打,保證成功率。

誤解:商業移民辦理手續很麻煩,不如457工作簽證先臨居兩年後轉永居簽證或186、187僱主提名的永居簽證來得直截了當!因此當下有一種說法,商業或投資移民不如457工作簽證先臨居兩年後轉永居簽證或186、187僱主提名的永居簽證。

正解:富豪、企業家及投資家們應明確一點,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因此在制訂移民方案上,也需因人而異,沒有一種方案,可以適合所有人!目前商業移民及投資移民審理速度還是不慢的,而且手續也不是太複雜,只要設計方案得當,就能既穩妥,又快捷地拿下籤證。相比之下,僱主提名的永居186或187,或457工作簽證先臨居兩年後轉永居簽證,聽起來不錯,而且一定也有人按此路線獲得了成功。但是總體來說對擔保僱主、工作經驗、申請年齡及英語水平的要求相對較高。僱主提名的永居186或187需要四個6分的英語雅思,否則就要出具不低於180,001澳元基本年薪的工作合同,才能被移民局豁免英語;而457工作簽證要出具不低於四個5分的英語雅思,否則就要出具不低於96,400澳元基本年薪的工作合同,才能被移民局豁免英語,而且還只是一個臨居簽證,2年後移民局在申請人申請永居簽證時,能不能給申請人豁免英語,還要取決於僱主提名公司的規模、業績以及一些其他相關的因素,因此存在著很大的不定性。總之,要全盤考慮,仔細比較,才能訂出最佳方面,單純說457工作簽證先臨居兩年後轉永居簽證或186或187僱主提名的永居簽證一定比商業移民或投資移民划算、經濟、快捷,是缺乏根據的,最後的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作者:Tony Xiong – 澳洲註冊移民代理:0531691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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