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通】再谈家庭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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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网讯)有读者问保护资产和资产的延续有遗嘱不是就行了吗?其实不然,遗嘱很多时候不单独使用,而是广泛地和信托配合使用才能发挥更大作用。这一期我继续和大家再度深入这一话题。

首先家庭信托是处理和保护家族财产的最理想方式,透过信托资产,资产的受益权和控制权都会由信托拥有,因此产生隔离保护效应,不会被任何一个受益人控制,以避免出现争夺的情况。

其次是离婚诉讼保护。如果其中一个受益人遇上离婚诉讼时,法院无权对信托资产做出分配命令或索赔。

再则是破产诉讼保护。在信托法的保护下,即使受益人遇上破产诉讼,信托资产也不会收到影响或者损害,因为该信托财产不属于收益人拥有。如果用上破产诉讼是受托人的话,委托人可以随时更换受托人,以避免资产受到损害。

再次是资产保护。信托和其他资产持有架构比较,一般拥有公司股权在资产保护上,远远不及信托,一家公司的信用和负债问题会被其股权人所影响,信托对双方(受益人和信托)本身都有较好的保护,双方都不会被对方的私人问题所影响。

最后是信息保护。信托比股份公司更具有信息私密性,信托成立的相关信息由澳洲政府保管,不会对外界公开,信托的契约正本和相关信息由会计事务所保存,根据澳洲的法律,除了委托人或持有法院签发指令之外,任何人都无法在政府或会计事务所查到该信托的信息。

还是一句话,是否建立家庭信托基金取决于每个人不同的个人情况和家庭环境。不要盲目跟从别人的决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最重要。

如您对今天所谈到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有关税的信息,那欢迎您随时来电咨询我。

作者:Ben (税务通会计师事务所 Tax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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