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梅专栏】如何为出公差产生的膳宿费申请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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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网讯)个体纳税人出公差时都可能会有住宿和膳食费用的开销。一般来说,无论是员工、承包人还是专营商都只能在出差时间超过一夜,即需要在宾馆或酒店过夜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减税。并且,此类花销在离家工作(living away from home,LAFT)和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迁移和重新安置的情况下都不能减税。简单来说,因工作地方非常远,而不得不从父母、监护人的房子里搬出去,要在工作单位附近找地方住的情况下不能算出过夜的公差。

因公出差而在外过夜(travelling overnight on work)的定义

通常住宿和膳食费是不能减税的 ,因为这类花销被归属为私人性质的花销。然而有一个例外,如果纳税人被认为出差时间长需要在外过夜,那么此纳税人的住宿和膳食花销是可以减税的。

根据ATO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因为去往非常驻地点工作并且在此地过夜,该纳税人即可被定义为因公出差而在外过夜,也就可以申请减税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此类花销还需要是由于工作原因产生的。由于私人原因(比如说为了自己方便)而产生的花销是不能被减税的。

其实并没有固定的测试去定义某个工作地点是不是常驻的工作地点,然而通过以下列出的几点可以帮助您知道某纳税人属不属于因公出差而在外过夜:

  • 此纳税人没有家人陪伴 (出差时,有家人陪着更像是家庭旅行)
  • 住在暂时性的地方,例如宾馆、酒店
  • 纳税人住在工作地点的附近
  • 纳税人携带便携的短时间可用的物品,而不是长期居住行的物品

税收预警—ATO的超级棒“21天规则”【21-day rule of thumb】

ATO打算推行一个“21天规则”。此规则是何物呢,具体来说,就是在纳税人在短时间内离家去工作,非常难去决定到底是属于出差过夜还是LAFT的时候,“21天规则”就起作用了。“21天规则”规定,如果纳税人在外地出差小于等于21天,那就算是出差过夜,便可减税。但是,这不代表出差超过21天就自然代表是LAFT。这很重要,因为ATO的超21天规则目前还没有得到具体的立法、判例法的支持。

所以如果纳税人真的超过了21天,在考虑所有的围绕他们的缺席的相关因素,允许纳税人为自己申请他们真的是因公务出差过夜了。

税收预警—交通花销VS膳宿费

通常来说,纳税人由于出公差而产生的交通花销,像是车、飞机票之类的花销是可以减税的,而且纳税人出公差涉及在外过夜的情况下,膳宿花销也可能减税。

然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总是这样。这是因为判例法规定的工作相关的交通花销的减税程度和膳宿的减税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分开考虑交通花销和膳宿花销的减税对保证申请完整正确的减税是必不可少的。

案例—膳宿花销不能减税的案例

二丫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她周一、周二和周三在墨尔本的办公室上班。周四周五在一个距墨尔本150千米的‘国家办事处’工作,这个办公室还离二丫家很近哦。确定的是墨尔本和这个国家办事处都是二丫的常驻办公地点。

为了避免两头跑太疲劳,也是为了能工作的更晚,二丫在墨尔本租了一个公寓,在周一和周二晚上住。

如果二丫直接从家到墨尔本办公室上班,是不能减税的。但是,如果有一天二丫从墨尔本办公室直接去国家办事处(晚上没离开墨尔本办公室),那么她的交通费是可以减税的。因为她是在两个相关的工作地点交通。

然而,这不代表二丫在墨尔本的膳宿费也可以减税。因为二丫没有因公务而出差过夜,墨尔本办公室是她的常驻工作地点,并且她产生的花销是由于私人原因(她自己想要住的离办公室近点)。

案例二 膳宿花销不能减税的案例

狗剩儿被老板派去和公司的大客户洽谈生意。尽管客户的办公室就在40千米外,狗剩儿还是决定在外面过个夜,正好能和他在外地的小伙伴们聚会。于是狗剩儿在宾馆住了一晚,还在和小伙伴聚会的时候花了饭钱。

在这个情况下,狗剩儿可以为他去见顾客,和从顾客办公室回公司时段产生的交通费申请退税。因为顾客的办公室不是狗剩儿的常驻办公地点。但是,狗剩儿的食宿费是不可减税的,因为这些花销都是由于狗剩儿的个人原因产生的,并不是工作原因产生的花销。

在通常情况下纳税人需要提供一些证实文件(written evidence)例如收据,或是保存相关的出差记录。而在某些情况可以得到豁免,即不需要提供证实文件。

豁免即为,无需为膳宿(仅限国内出差)提供证实。并且如果员工被付了真正的旅行津贴,而且员工申的费用没有超过公司规定的合理费用数额,也可以获得证实豁免。

如果员工已经收到出差津贴,该津贴通常是可以评估的,而且申请的由于出公差而产生的膳宿费是可以申请减税的。

离家工作的定义

一些情况下,员工由于工作原因而离家在外过夜所产生的膳宿费不能申请减税,例如纳税人出差的地方是其常驻工作地点。这类情况,员工可能是离家工作(LAFH)。在员工为了工作,暂时的在新工作地点附近居住而需搬出常住的地方的时候,该员工被认为是离家工作。如存在下列几点即可证明该员工离家工作:

  • 员工保留原常住地点,并且意愿在工作结束的时候回到原常住地点。
  • 如果员工不需要为了工作暂时在新工作地点附近居住,该员工会一直在他的长住地点居住
  • 员工是在固定的、有限的时间内由于工作的原因离开家。
  • 员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家庭成员陪同

例如,栓子住在墨尔本。他的老板要求他去悉尼工作一年,一年结束后,栓子还需要回到墨尔本继续工作。这种情况下,栓子被认为是离家工作。

如果,栓子的老板告诉他,他被分配到悉尼公司且将在悉尼公司一直工作,不能再回到墨尔本公司。即不能被算作离家工作。

规划技巧–付给员工离家工作津贴并且将不能减税的支出转化成可减税支出

如果员工离家工作,老板可以付给员工离家工作津贴(LAFHA)去补偿员工在离家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不能减税的支出。支付员工离家工作津贴有一个潜在的好处是可以免除该员工的员工福利税。

员工获得离家工作津贴即可有效的转换不可减税的膳宿费为老板的可以减税的支出。

税收技巧—出差VS 离家工作

判断付给员工的津贴是出差津贴还是离家工作津贴有可能有些困难。这时,就需要用上文提到过的“21天原则”了。即,获得津贴的员工,在外地工作超过21天,非常可能是离家工作津贴。当然做判断时还需考虑所以相关因素。

作者: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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