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诉讼(下)

(接上期)

谁有责任提供证据?需要什么程度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原告有责任拿出证据,说明事情确实发生了。比如:你告某人拿钱后拒绝付货。那么,你要证明你们之间有一个合同,你付了钱,但你确实没有收到货。有些证据可以用实物来证明,比如纸质的合同、付款凭据;而有的证据没有实物,例如没有收到货,那就需要用宣誓的方式来证明:你确实没有收到货。如果被告反驳,那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反驳那件事。比如对方说你收到货了,那他要提供你确实收到货的证据。如果他也没有实物证据,那也需要用宣誓的方式来提供证据。

在法庭上,需要原告与被告各自展示各自的证据和证词。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只要判断一件事情发生的可能性比没有发生的可能性大(Balance of Probability),就可以判这件事确实发生了。如果法官在看过、听过所有的证据、证词后,认为没有收到货的可能性比收到货的可能性大,即使是51%对49%, 法官都有权利宣判对方没有付货。法官会命令被告付货或退款,以及支付原告的律师费。如果任何一方认为宣判有误,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中,通常是警察起诉被告。警察是公诉人,受害人是警察的证人。警察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事情发生了,这个证据的要求程度是超过合理的怀疑(Beyond of Reasonable Doubt), 基本就是认定了的可能性。这比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要求高得多。比如,直接的目击:A和B看到C打了D一个耳光,那A和B的证词就达到了基本是认定了是C打了D。

另外一种情况,间接的推断:A被录像走进一个房间,该房间中只有另一个人B。在A走出后,C发现B被杀了,并看到A身上有B的血迹,虽然无人直接看见A杀了B, 但通过有证据的间接判断,基本也认定是A杀了B,法官可以宣判A杀了B、并对A判刑。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只需要提出质疑,警察就有必要用证据来推翻这种质疑,而这个证据也需要是基本认定了的程度。比如:被告说他当时不在场,但警察能找到多名证人看到他在场,那就达到了是基本认定的程度。如果被告拿出其它自身的理由或借口来减轻罪名,说是正当防卫、或有精神问题等,那被告有责任拿出证据,而这个证据的要求程度,仅仅是有的可能性比没有的可能性大就可以。

之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要求程度,比在民事诉讼中的要求程度高,是因为:在刑事诉讼中,一旦判被告有罪,就可能坐牢,对被告影响很大,法院必须要特别谨慎。

用证据和规则说话

诉讼,没有人可以保证胜负。法院是根据证据说话的,即使原告再有理,但如果没有拿到有效的证据,或组织的证据不合理,也无济于事。即使法官本人私下认为原告有理,但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原告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件事,那也不得不按照规则,宣布被告无罪。

律师的作用,就是利用这些规则,收集证据、并恰当地运用证据,而保护客户的最大利益。

(完)

 

供稿:王刚律师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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