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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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资不抵债,即被认为破产。当一个人拒绝偿还债务,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宣布其破产。当一个人想逃避债务,也可自行宣布破产。所以,申请个人破产,是一个把债务人的仅有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的法律过程。

申请个人破产是债权人对付债务人的一种方式,也是债务人解决债务问题的一项合法途径。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债务人重新开始的好机会。

申请破产的方法有两种:债务人申请,或债权人申请。澳洲破产法规定:只要债务人拥有不少于$5,000澳元的经过法庭裁决后的欠款,债权人或债务人便可以向破产管理署申请债务人破产。

在收到破产通知书后,如果债务人拒绝或无法偿还债务,则债务人破产。破产后,破产人的所有资产将交由法院委任的破产受托人管理。破产受托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下,变卖破产人的绝大部分现有资产,但涉及破产人赖以生存或工作的工具则不能变卖。不可变卖的资产包括:破产人用于职业或贸易、价值不超过$3,700澳元的器械工具、价值不超过$7,600澳元的交通工具、个人用品等。

破产者会受到如下限制

  1. 不可以成为公司董事;
  2. 不可以用自己名字以外的商业名称做生意;
  3. 不可以欠下超过$5,496的破产后债务;
  4. 超过$54,081.30以上部分的个人年薪,必须交由破产受托人分配给债仅人,但年薪上限是由破产人的家庭状态不同而不同;
  5. 破产人必须把护照交给破产受托人,每次出境必须得到受托人的批准。

破产者如想修改以上限制,需要提出申请。

破产者的破产状态持续三年。三年后不再受以上限制,以前的债务一笔勾销,完全合法,无负担,重新开始。

 

 

供稿:王刚律师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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