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签证被取消的成功翻案案例!

即使在对“澳洲移民法”中关于学生签证条例进行多次修订之后,某些疑问竟然还能够持续下去,令人费解及吃惊。最近,一个来自联邦巡回法院的案例:“Kaur v移民及公民部长(2017)FCCA 3369(2017年12月12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最好的例子。

“移民法” :自动取消学生签证的旧法案、新法案修订

读者可能会记得,2012年12月12日生效的“2012年移民立法修正案(学生签证)法”修订了“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简称“ESOS”)”,用来终止了这个旧的“移民法”第137J条例部分的“自动”取消学生签证之内容。

这项修正案是为了落实被称为“骑士审核”的“学生签证计划中的战略回顾”的建议。该建议是基于学生签证持有人在校期间不满意的课程出勤率、或课程进度无法跟上校方规定而自动取消学生签证,并将该自动取消学生签证制度替换为“将不遵守学校课程规定的学生信息用作更具针对性和战略分析的学生差异输入系统,以及评估学生签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

根据原来旧的“移民法”第137J条、ESOS第20条例,当发送给学生签证持有者关于即将取消其学生签证通知后的第28天到期时,该学生的学生签证将被自动取消,除非在该日期之前,学生要么同意并遵守该通知中的内容,要么采取主动行动,向移民部递交关于自己在校期间的违规行为和导致违规情况的解释,用以推翻其学生签证将被取消的决定,为自己争取留校而继续学业。

新的“2012年修正案”的做法是:取消了之前旧的“ESOS法案”的要求,把监督违反学生签证的责任交给了学生注册的教育机构,由教育机构向违反学生签证条件的学生发送关于其学生签证即将被取消的通知。

旧的“移民法”第137J条例的“自动取消学生签证”取决于“ESOS法案”的通知,它阻止学生注册的教育机构直接发送通知给学生。而新的修正法案的目的是:终止旧的“137J条例”下的自动取消学生签证政策,将发送通知责任转至学校,实质上是给学生更多的签证不被立即取消的有利机会。

那么,如果在这些法例修改之前发现学生有违规事件、并且通知了学生签证持有者,会发生什么?这是否意味着,在签证持有人未遵守通知、或未能及时提交移民部关于解释其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他们的学生签证已经被自动取消了?

案例一:学生签证被取消,联邦法庭成功翻案

以上问题在最近的“Kaur v移民及公民部长(2017)FCCA 3369(2017年12月12日)” 案件中,被法院做出了清楚的裁定。

案例的事实背景是:学生签证持有人2009年2月到达澳洲,目的是参加食品加工的证书III课程和管理课程的英语课程学习。然而,抵达澳大利亚后,签证持有人因为她家乡的父亲和姐姐都病亡,结果导致该学生因“生病、沮丧和担心家庭问题”,而终止了学习。

2010年,该学生签证持有人发现她的学生签证已被取消,虽然其签证在2011年才到期。

发生了什么问题?原来是她的教育机构根据旧的“ESOS法第20条例”向她发出其学生签证将被取消的通知,证明她在证书III课程中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学术成绩,因此违反了她的学生签证条款8202。

但是她声称,自己从未收到她的教育机构发出的通知。关于移民部能够出具的正式取消其学生签证的文本通知,唯一留档是却只是该通知的副本,其中没有包括学生的地址(!!)。

而且:移民部无法从该教育机构那里获得旧法案中第20条例项下对该学生的签证将被取消的通知实际上已经发给签证持有人的证据,据称该通知已发送到的地址,甚至涉及的是学校通常使用的商业惯例类的方式而发送的。

因此,在此背景下,联邦巡回法院的Riethmuller法官接受了学生签证持有人关于她从未收到通知的说法,并因此做出了“声明”,表示:在此种特定情况下,旧的“第137J条例”并未导致该学生的学生签证被自动取消,学生签证持有人获得了原来的学生签证。

案例二:澳洲永居签证被取消,成功翻案

另外,笔者在2016年底接到了一个澳洲永居签证被取消的案件,主人翁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孩子,她的父母在绝望下找到笔者。笔者告诉他们,孩子的案子十分困难,因为移民部证实:父母为孩子提供虚假数据而骗取永居身份,笔者要从法律条文规定中跟移民部周旋。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与移民部四次来回的解释,最终在今年农历新年前接到移民部的通知,孩子可以保留其澳洲永居身份。

其实,以上的案件可以令很多人明白:如果签证有问题,不要气馁。很多时候,您的努力争取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好结果。

 

 

作者:Stanley CHAN

图片:网络

Stanley Chan Immigration &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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