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8岁的子女是否可以申请澳洲子女移民签证

子女移民

在澳洲,如果父母一人是澳洲的永久居民或者澳洲公民,未成年子女或者是“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是可以申请澳洲永久居民的。一直以来,在移民法中,关于“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的定义是不清楚的;2018年5月1日,审理Cole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2018) FCAFC 66 的联邦法院法官们一致同意做出裁决,明确了如何界定“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的相关法规。

移民法的规定

根据移民法规(the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的第802.214(2)条,如果子女是超过18岁,但是,是“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还是可以进行澳洲子女移民的申请。而根据移民法规的第1.03条规定: “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 是 “因为身体或者脑力受损,丧失了工作能力的子女” 。但是,移民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到底什么是丧失了工作能力:丧失了一小部分工作能力就能符合定义,还是必须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案件案情

Cole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2018) FCAFC 66中,申请人是一名20岁的英国公民。她用打工旅游(Working Holiday Visa subclass 417)签证来到澳洲,之后决定以拥有澳洲永久居民身份的父亲作为担保,申请子女(Child Visa subclass 802 )签证。在申请中,她陈述自己因为有抑郁症以及因为童年阴影而导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导致自己丧失了工作能力,所以,自己满足“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的要求。

移民局拒绝了她的申请,她进行了移民法庭的上诉。在移民法庭上,她提交了自己有抑郁症以及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证据。但是,申请人的状况比较复杂:申请人并非完全永久的丧失了工作能力。法庭面前的证据显示,申请人在英国和澳洲都有做过零时工;甚至在移民法庭开庭的前一周,申请人都在工作。

另一方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医疗证明,医嘱是在申请人的抑郁症以及创伤后应激障碍完全康复之前,不宜进行全职工作。根据心理医生的评估报告,申请人可以进行每周15小时的工作,之后可以根据恢复情况,逐步增加工作时间。

移民法庭认为,移民法规里关于“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的规定是申请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因为本案中的申请人只是丧失了一部分的工作能力,所以,不符合移民法规关于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的规定。移民法庭维持了原判,拒绝了申请人的签证申请。申请人之后选择在联邦法院进行上诉。

虽然联邦法院最后还是判决申请人不符合“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的规定,并判申请人败诉,但是,联邦法院同时也认定,移民法庭所适用的“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定义是申请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法律解释是错误的。联邦法院认定,只要申请人丧失了大部分的工作能力,就符合“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的定义。丧失大部分的工作能力则是:申请人因为身体或者脑力的问题,不能进行大部分的工作;申请人进行的工作完全不能够支持自己的独立生活。联邦法院认为,本案中的申请人只是丧失了“少量、轻微”的工作能力,算不上“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

结语

除了子女移民签证,澳洲很多签证是可以附带子女的。对于不同的签证,什么是算“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有没有年龄上限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想知道更多关于特定签证的“需要依赖父母的子女”的规定,您可以来伟博律师事务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供稿:伟博律师事务所

图片:供稿方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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