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澳洲境外和另一方家长同住 如何办理子女签证

子女移民

作为办理澳洲子女签证的申请要求之一,担保人年满18岁的子女在签证申请之前,必须一直在经济上依靠澳洲永久居民/公民的父母。这个条件难倒了很多签证申请人。澳洲移民局动辄以“小孩在国外是和家长的另一方/或亲戚生活在一起”为由,认为子女并不是在经济上依赖澳洲的家长,从而拒绝批准子女签证。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让我们来看看移民法庭2018年6月28日更新过的法庭判决。

案件概况

M女士四年前从越南来到澳洲,最近拿到了澳洲永久居民的签证。她的女儿V小姐今年18岁,和父亲以及哥哥住在越南的偏远山区。M女士为女儿V小姐申请的子女签证被移民局拒签,理由是V小姐和父亲生活在一起,所以在经济上是依赖越南的父亲。M女士不服判决,将本案上诉到移民法庭。

法律要求

澳洲1994年移民法规规定,超过18岁的子女签证申请人必须是在经济上依赖担保的家长。其中,法规规定,担保家长必须在食物、衣服以及住所上,给子女提供全部或者大部分的经济支助,才算满足要求。这个条件不仅要在申请的时候满足、在法庭上诉的时候满足,并且要在申请签证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必须已经满足。

本案法律适用

之前,移民局的观点是,V小姐和父亲以及哥哥在越南一起生活,并且她居住的地方是父亲提供的,所以V小姐在经济上是依赖父亲。M女士在上诉过程中提供证词说,V小姐的父亲已经再婚,组成新的家庭,大部分时间是和新的家庭住在一起,一周只是回来一到两天照顾一下V小姐和她的哥哥。M女士接着提供连续的转账记录,证明自己有一直在向V小姐寄钱,供女儿支付服装、学费、交通费、食物费用等等。

移民法庭接受了M女士的证据,并且发现,M女士在过去有多次回越南照看V小姐的旅行记录。M女士说,在每次回越南的时候,都有向女儿提供金钱资助。法庭认为,M女士是一个可信的证人,采信了M女士的证言。

法庭认为,V小姐的父亲主要提供的是住所,但是,在越南偏远的地方,住所并非十分昂贵。法庭认为,V小姐在经济上、包括食物、衣服以及其它方面,主要依赖母亲M女士。

最后,法庭认为,V小姐在经济上是依赖M女士的,把本案发回移民局重申。上诉成功。

结语

从本案法庭的判决可以看出,在成年子女是和亲戚/或家长另一方一起生活的情况下,子女签证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是依赖澳洲作为签证担保人的父/母的。由于这个要求是在申请签证之前就需要满足,申请人和担保人最好从一开始就准备充分,不然,签证申请很有可能被移民局拒签。如果时间一托久,子女超过进行子女签证的上限:25岁,就会错过简单拿澳洲永久居民签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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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雅男律师,WB Legal Group伟博集团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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