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签证申请的门坎提高?

笔者这段时间接二连三的收到关于签证被拒绝读者的来电,他们有的是雇主担保186、187签证被拒绝的,有些是旧的457签证被拒绝的,还有的是夫妻移民被拒绝的,有的甚至是旅游签证被拒绝。当笔者看到这些申请人的资料后,觉得有些申请的材料并没有什么漏洞,但是移民官的拒绝信却写得十分的模糊,拒绝理由感觉特别的冠冕堂皇。比如,一个申请人申请了187签证,雇主在西澳,提名职位是店面经理。但是,当他的文件递交到移民局后却被拒绝,理由是材料不足。这是一个特别空泛的理由,我们不知道移民部所指需要多少材料才能说明是足够的材料。当客人把所有交给移民部的申请资料发给笔者之后,笔者觉得材料方面的准备是标准的,虽然在解释信或是支持信上有一些欠缺,但是移民部却没有给一个补充材料的机会,而是直接的拒绝了该签证申请。对于申请人来说,现在只能通过AAT的上诉,笔者也在着手准备。移民官如此的敷衍了事,却让人很纠结。

又比如,夫妻移民:有一个阿得莱德的读者打电话给笔者,他结婚已经超过五年,递交了境内配偶签证。但是,他的临时配偶签证却在审批时被拒绝了,理由也是夫妻间的材料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申请人非常着急地告诉笔者,由于现在很多时候用的都是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很少有纸质的信件。他们已经结婚五年,难道这些证据证明很重要吗?在审理配偶签证的时候,证据确实是非常重要的,这其中包括了配偶签证的四个要素,需要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的真实性和持久性。但是,还是那个问题:要多少的证据才算充分?这一点需要由经验来判断。但是,草率的把签证直接拒绝,又何尝是对的呢?移民官完全可以通过要求签证申请人补充更多的证据,或是对他们进行一个访问等方式来做出最后的判断。但是,移民部都没有能够做到这些,现在该客人也只能上诉到仲裁庭。

另一个打电话前来咨询的配偶签证申请人也是由于材料不充分而被拒绝。笔者看了他提供的材料,然后看了移民官的拒绝信,发现拒绝信上写的和他提供的材料并不一致。比如,申请人提供了很多全家人或是与朋友一起的照片,但是移民官却说申请人只提供了夫妻两个人的照片。他们的联名账户有款项的出入记录,而且一般的家庭支出都是通过联名账户,不知道移民官的理据何来?又比如,移民官觉得双方的信件不够多,这点是非常主观的。总之,申请人并没有被给予机会解释,而是直接被拒绝了,笔者建议他们上诉。

笔者特别在此强调,如果是逾期居留人士申请配偶签证要小心注意,申请人要先注意自身能否满足schedule 3 条款,即是所谓“不可抗拒的理由”。很多申请人不能满足此理由,笔者都会鼓励申请人回国递交签证申请。如同去年三对夫妻找笔者申请此类情况的配偶签证,近几个月来,这些签证全部获得批准。为何如此顺利?主要原因是他/她们回国前,笔者要求申请人准备充足材料,不要让移民官员有所刁难!

越来越多的案件都通过了上诉庭,而上诉庭目前的审理速度越来越慢,更多积压的案件需要上诉庭法官的处理。

又比如,旅游签证:移民官通常会审核签证申请人来澳洲旅游的真实性,主要是通过申请人的工作状况、家庭成员状况、资产、收入以及银行存款,当然还有地域的问题。这些都会是影响签证是否最终获批的因素。但是,移民官会如何拒绝签证呢?一般拒绝信都是很标准的:工作证明不够充分,怀疑申请人来澳洲工作;收入不够,财政上有问题;或是觉得澳洲的亲人太多,不一定会按时回国等等。这些理由都是非常主观的,有一些笔者都觉得好笑。对于中国大陆的签证申请人来说,每个城市的收入状况都不一样,而且有的差距很大。有些城市人民币2,000一个月的收入已经是平均水平以上,但有些月收入人民币5,000都是属于一般。移民官都可以用收入不够支持旅游的理由拒绝签证。

签证申请材料方面一定要小心谨慎,在面试或电话调查回答移民官问题的时候也要特别留意。实际上,近日的移民签证申请,审理案件时移民官员都把要求提高,令很多申请人都无所适从。

 

 

 

作者:Stanley CHAN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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