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及遗产

Australian Legal

遗嘱及遗产对西方人而言是极为普通的法律行为。但是,对于许多来自大陆的华人而言,谈论立遗嘱或如何分配遗产属有忌话题。现代生活已使得许多华人明白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可以避免亡后在遗产继承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并保证真正受益人的利益。

遗嘱是一份书面法律文书,是在生前或临终时以书面规定了立嘱人对自己亡后的遗产去向、遗产管理和遗产分配的意愿、指令及具细条款,并确定根据遗嘱执行财产分配的执行人,使遗产能够根据立嘱人遗愿分配给受益人。

遗产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维系著立嘱人生前有特殊个人生活感情价值的物品。通常包括房产、生意、现金、退休金、股票、金融投资、汽车、个人收藏品、个人物品以及各类有感情价值的珍品。

遗嘱同时界定不涉及遗产分配的其它问题,包括界定立嘱人关于如何按排遗体的指令、关于是否按排器官捐赠、关于是否允许遗嘱执行人公告立嘱人长期不予告示的隐私、关于是否限制有收益权益的人享受遗产等·····

遗嘱是一份严密有效的法律文件,而且是在立嘱人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应并可实施的文件。它是一份执行已亡人意愿的法律细章,这些细章只能依靠法律条款界定执行,无法由立嘱人即时认证。因此需要非常准确的条款,并且有完整的立嘱程序保证。只有年满18岁,并具备所需正常的智能的成人可以立遗嘱。有效的遗嘱必须由至少两个成人见证,见证遗嘱的证人不能是此遗嘱的受益人。两个证人应该用和立嘱人一样的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

在维多利亚,遗嘱不需要注册。一般立嘱人将其遗嘱原件留给可靠的亲人,同时将遗嘱复印件放置另一处以防遗嘱失落。

遗嘱不是一成不变。有的人因生活变迁,遗愿有更改。一生立有许多份遗嘱,结婚或离婚或生儿育女,或不同时期、交友不同、子孙结构变迁、经济状况有变、社会关系、个人关系有变、个人在不同生活阶段因生活挫折、或因事业变迁、或因感情波折、或对生活态度、人生观有变,这些变化都会导致立嘱人在不同阶段对所立遗嘱作修改。每当立嘱人修定遗嘱即是重立遗嘱,最新的遗嘱取代了以前任何一份书面遗嘱。最新的遗嘱是一份唯一有法律效应、可依据执行立嘱人遗愿的一份法律文件。此遗嘱可以通过遗产执行手续被执行。

在遗嘱起草中,关键是立嘱人需要确定谁将是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当立嘱人亡故后,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条款执行立嘱人遗愿,有权向法庭提出遗嘱授予申请,并授权执行遗产管理包括遗产分配。由此,遗嘱执行人有相当于立嘱人本人的权限,只要执行人不越界执行,通常我们说遗嘱执行人在遗嘱条款范围内执行立嘱人的遗愿的权利是无限的。因此,能担任遗嘱执行人的人必须是非常可信任、可依靠并没有利益冲突。

关于遗嘱及遗产问题的咨询,可电澳大利亚法律咨询中心:(03)967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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