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及遺產

Australian Legal

遺囑及遺產對西方人而言是極為普通的法律行為。但是,對於許多來自大陸的華人而言,談論立遺囑或如何分配遺產屬有忌話題。現代生活已使得許多華人明白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可以避免亡後在遺產繼承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並保證真正受益人的利益。

遺囑是一份書面法律文書,是在生前或臨終時以書面規定了立囑人對自己亡後的遺產去向、遺產管理和遺產分配的意願、指令及具細條款,並確定根據遺囑執行財產分配的執行人,使遺產能夠根據立囑人遺願分配給受益人。

遺產包括不動產、動產以及維繫著立囑人生前有特殊個人生活感情價值的物品。通常包括房產、生意、現金、退休金、股票、金融投資、汽車、個人收藏品、個人物品以及各類有感情價值的珍品。

遺囑同時界定不涉及遺產分配的其它問題,包括界定立囑人關於如何按排遺體的指令、關於是否按排器官捐贈、關於是否允許遺囑執行人公告立囑人長期不予告示的隱私、關於是否限制有收益權益的人享受遺產等·····

遺囑是一份嚴密有效的法律文件,而且是在立囑人亡後才發生法律效應並可實施的文件。它是一份執行已亡人意願的法律細章,這些細章只能依靠法律條款界定執行,無法由立囑人即時認證。因此需要非常準確的條款,並且有完整的立囑程序保證。只有年滿18歲,並具備所需正常的智能的成人可以立遺囑。有效的遺囑必須由至少兩個成人見證,見證遺囑的證人不能是此遺囑的受益人。兩個證人應該用和立囑人一樣的筆在遺囑的每一頁上簽名。

在維多利亞,遺囑不需要註冊。一般立囑人將其遺囑原件留給可靠的親人,同時將遺囑複印件放置另一處以防遺囑失落。

遺囑不是一成不變。有的人因生活變遷,遺願有更改。一生立有許多份遺囑,結婚或離婚或生兒育女,或不同時期、交友不同、子孫結構變遷、經濟狀況有變、社會關係、個人關係有變、個人在不同生活階段因生活挫折、或因事業變遷、或因感情波折、或對生活態度、人生觀有變,這些變化都會導致立囑人在不同階段對所立遺囑作修改。每當立囑人修定遺囑即是重立遺囑,最新的遺囑取代了以前任何一份書面遺囑。最新的遺囑是一份唯一有法律效應、可依據執行立囑人遺願的一份法律文件。此遺囑可以通過遺產執行手續被執行。

在遺囑起草中,關鍵是立囑人需要確定誰將是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當立囑人亡故後,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按照遺囑條款執行立囑人遺願,有權向法庭提出遺囑授予申請,並授權執行遺產管理包括遺產分配。由此,遺囑執行人有相當於立囑人本人的許可權,只要執行人不越界執行,通常我們說遺囑執行人在遺囑條款範圍內執行立囑人的遺願的權利是無限的。因此,能擔任遺囑執行人的人必須是非常可信任、可依靠並沒有利益衝突。

關於遺囑及遺產問題的諮詢,可電澳大利亞法律諮詢中心:(03)967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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